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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转自:上海环境 2023-01-06 15:03:26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17号公告)要求,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见附件1)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见附件2)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调查关键环节(包括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线上检查与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评审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数量的20%,重点检查调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当年出现过监督检查改正复核不通过、采样复测表明调查报告结果存在重大问题的从业单位。

二、各单位可以委托符合《工作指南》要求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自行组织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参与监督检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检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及其样品分析测试项目。与被检查对象有利益相关的专家应主动回避,廉洁自律。

三、各单位在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时,应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的监督检查结果、问题改正及复核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参考,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未完成改正、复核的,不予通过评审。涉及弄虚作假的,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22〕7号)依法处理,并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予以公开。

四、各单位在“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创建地块账号后,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手持终端软件”全流程填报辖区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的采样记录、检测数据和质控记录等。(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组织抽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谢宇雷

电   话

23115682

附 件:

1. 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2. 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3. 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质控管理线上操作流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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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乔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