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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声称支持专柜验货的名牌手表竟是山寨组装的A货

转自:上海检察 2022-09-26 22:50:20

来源 | 崇明检察

案情概述

2021年4月,小黄在一家网店买了一只型号为AR1733的某品牌手表,店家声称绝对是正品,而且支持专柜验货。收到货后,小黄把手表拿到专柜进行鉴定,品牌方告诉她,这款手表是假冒的,意识到被骗的小黄赶紧报了警。

随后,警方根据线索,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李某等30余人,并扣押了大量各种型号的某品牌手表及表带、表盘等组装配件,后经鉴定,上述物品全部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制假经过

据丁某到案后交代,2020年4月起,他与李某经合谋分工后,开始从事假冒品牌手表的生产和销售。丁某先是在某地开了一家小作坊,主要业务就是制作组装仿冒手表,后来业务越做越大,又专门租用了一处厂房并且招募工人,开设了一家集组装、测试、维修、销售假冒品牌手表于一体的工厂。

经查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丁某伙同李某在未取得某品牌手表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采购机芯、表针、表带等配件,并且通过向陈某定制带有品牌标识的表盘,雇佣工人进行组装、测试和维修。丁某还专门订做了该品牌的公章,盖在手表的说明书上。组装好的手表,丁某则通过网络销售给王某某等人,王某某又从曾某某那里购买假冒商标的防伪码、合格证、吊牌、保修卡等包装材料,除了用于自己店铺的手表零售之外,王某某还把多余的包装材料批发给自己的下家。

提起公诉

经司法审计,丁某伙同李某已销售的假冒品牌手表合计人民币900余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待售的手表成品价值190余万元。曾某某向王某某销售假冒商标的吊牌、保修卡20万余个,销售金额4万余元。王某某向他人销售假冒品牌商标手表,销售金额300余万元,销售假冒品牌商标的吊牌5万余个,销售金额1万余元。

崇明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被告人丁某、李某和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曾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王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日前,崇明区检察院对丁某等人分别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作为生产者,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对法律一定要心怀敬畏,尊重他人的注册商标所有权,要做生财有道、诚信经营的市场参与者。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购买产品时应在正规的品牌销售点选购,仔细核对产品的生产地、品牌、质量认证等信息,对于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要提高警惕,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