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贸市场和一些中小型超市、零食销售点的散装食品,因为选择性多、取量随意受到市民青睐。不过,相对于密封包装的食品,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很少有人留意,而长期裸露在空气中,又是否会带来问题呢?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的检察官们来到辖区内居民区、街道,排查附近的食品经营场所。

在这些食品销售点里,检察官们发现,多数商家销售散装食品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如冷冻丸子、果脯蜜饯、花生炒货、白砂糖等散装物品,容器外标签仅标明了食品名称和价格,未详细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可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容器上没有防尘防蝇等防护设施,存在受潮、霉变等安全隐患,同时经营者自身也无法准确把握所售食品是否都在保质期内,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风险,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在经过多次明查暗访中发现,辖区内17家小型食品、零食销售点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均有上述现象,未完全遵守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还应当使用防尘遮盖。

公益检察官认为,散装食品出现生产日期缺失、保质期不明等问题,既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有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鱼目混珠流入市场的风险隐患。”公益检察官说。

在收到普陀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制发的检察建议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整改,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涉及的17家散装食品销售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并向普陀区检察院发出了书面回复。在普陀区检察院再次跟进调查时发现,相关散装食品销售商户均已完成整改。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标签、防尘遮盖看似是小问题,却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组成部分。
疫情防控当下,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刻不容缓。
资料:上海普陀检察
编辑:楼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