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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电梯里吸烟到底谁管呢?闵行城管来解答!

转自:上海城管 2022-03-02 22:39:42

电梯里吸烟到底谁管呢?

闵行区浦江城管来解答!

大家是否有此类困惑?步入电梯后,对萦绕在身旁的尼古丁的气味不适,而又手足无措。电梯空间狭小而又密闭,抽烟后的有害物质难以消散,持续性危害乘坐者的健康。遇到这个问题,该找谁呢?

今天是《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生效周年之际。

为守护居民健康,浦江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电梯控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新划转的执法事项,浦江镇共有近百个小区,住宅小区电梯更是数不胜数,抽根烟也就几分钟的时间,违法行为瞬时发生。因此单凭有限的执法队员巡查,处置难度较大。

为确保工作能有效推进,浦江城管以监督物业为切入点,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有着法定的控烟义务,除了落实巡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在电梯内张贴禁烟标志和举报途径。经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张贴过禁烟标志的电梯,其吸烟比率大大降低。张贴标志成为控烟的重要方法,也是社区物业控烟工作的法定职责。

城管执法部门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劝阻吸烟工作;不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不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设置和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行为,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开具法律文书,集中进行约谈。浦江城管积极通过执法开单和办案调查让小区物业积极履职,履行法定工作职责。

作为一支综合执法队伍,守护居民合法权益的初心依旧在,面对新划转事项,闵行区浦江城管将一一落实,坚决推进,依法履职。同时浦江城管队员们也将通过城管进社区平台,积极走近社区,及时发现违反控烟条例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坚持反复巡查,督促物业及时更新破损的禁烟标志,积极履职,让浦江的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九条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

(二)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四)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六)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第十八条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闵行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