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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三类情形”不合规发票不能报销,这些风险点要避开!

转自:上海税务 2026-03-25 12:02:15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今天,申税小微列举了大家工作和生活中常见的三类典型情形,一起来学习一下,对不合规发票坚决说NO!

01

发票没有填开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Tips:

个人消费者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作为报销凭证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相关证件、其他证明材料。

02

发票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增值税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可要求销售方红冲重新开具正确税率的发票。

拓展链接【实用】数电发票开具有误,可以部分红冲吗?

03

发票变更品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Tips:

随意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企业采取无中生有、虚开品名、虚列数量、虚假价格、虚构交易等弄虚作假的手法开具发票,触及虚开发票这道红线,不仅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责。

       供稿:叶宇婷

     制作:吴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