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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40余家商户共用一个收款码?

转自:上海检察 2026-03-25 11:37:51

来源 | 静安检察

本该各自收款的合作商户

为何后台收益的最终流向却出奇一致

全部汇入了同一个人的口袋?

原来,竟是A公司一名销售专员,利用手握商户签约、账户绑定的权限,擅自将40家合作商户的收款账户修改为自己亲属名下账户,悄悄将项目收益款非法据为己有。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A公司员工段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

A公司是一家从事网络科技服务的企业,代理了“某充电宝”相关业务,其经营模式为:销售专员向区域商户推广,签约后为商户开通管理后台。每当消费者使用充电宝,对应的收益会进入A公司后台系统余额池,之后再由商户通过小程序提现至其签订合同时绑定的银行卡,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

某日,A公司监管人员在核查商户信息时发现,销售专员段某某名下签约的40余家商户,收款人名称及绑定的银行卡信息竟全部指向同一个人——王某某。这一异常立即引起了公司的警惕:每家商户均为独立经营,收款账户理应各不相同。结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工作人员怀疑,段某某可能利用职务便利,在签约时暗中篡改了商户名称和收款账户,偷偷截留了公司本应分配给合作商户的收益款。疑虑之下,A公司立即委托员工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6月,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抓获,其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2026年1月,本案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本案涉案合作商户多达40余家,时间跨度长达两年多,必须逐笔核查,确保犯罪金额认定准确,既不让犯罪分子逃脱制裁,也不让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承办检察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明确了审查重点。

随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段某某,详细了解其作案动机、具体手段及涉案金额。同时,逐一梳理段某某任职期间经手的共享充电宝服务合同、商户提现记录、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仔细比对合同原件与补充协议,精准核实每一笔收益的流向。

经查,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于2018年入职A公司,主要负责“某充电宝”项目的商户推广、协议签订及设备运维工作。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间,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擅自将原本约定的商户收款账户,全部更换为其亲属王某某的银行账户,侵吞公司本应分配给合作商户的收益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段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构成职务侵占罪。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段某某提起公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害A公司在商户信息审核、收款账户管理、员工履职监管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后续,我们将结合案件查明的具体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引导公司健全内控机制、强化流程监管,防范同类职务犯罪再次发生,切实助力企业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承办检察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