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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漂白凤爪!这些才是食品加工中合法的漂白剂→

转自:今日闵行 2026-03-19 19:45:07

2026年央视3·15晚会食品板块曝光川渝地区多家凤爪企业违规乱象,涉事企业为追求“白净卖相”,使用工业级双氧水浸泡鸡爪,生产车间卫生恶劣,工人甚至自曝“自己不吃”,引发全社会对食品漂白安全的高度关注。

首先要明确:食品漂白并非洪水猛兽

我国对食品漂白剂的使用有严格的国家标准管控,仅允许特定种类、在特定食品范围、按规定剂量使用。合规使用漂白剂是食品加工中的正常工艺,目的是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避免褐变,同时部分漂白剂还兼具防腐、抗氧化作用,提升食品感官和保质期。

我们整理了目前食品加工中常见的合法漂白剂,及各自的适用食品范围,一文读懂不踩坑!

01

还原型漂白剂

这类漂白剂通过还原作用破坏食品中的色素结构,达到漂白效果,同时兼具防腐、抗氧化功能,是食品加工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漂白剂,核心成分包括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均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明确列入允许使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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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适用范围

1

水果类: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最大使用量0.05g/kg)、水果干类(0.1g/kg)、果酱(0.1g/kg)、蜜饯、凉果、果脯、果糕类(均为0.35g/kg);

2

蔬菜类:干制蔬菜(0.2g/kg)、腌渍蔬菜(0.1g/kg)、蔬菜罐头(银条菜0.2g/kg,其他0.05g/kg);

3

食用菌与藻类:干制食用菌和藻类(0.05g/kg)、蘑菇罐头(0.05g/kg);

4

豆制品: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0.2g/kg);

5

坚果与糖果:坚果与籽类罐头(0.05g/kg)、可可制品、巧克力及制品、各类糖果(均为0.1g/kg);

6

其他:淀粉糖、葡萄酒、果酒、冰糖、葡萄糖等,可用于脱色、防腐、抗氧化,具体残留量按对应标准执行

⚠️温馨提醒

这类漂白剂的残留量需严格控制,对二氧化硫敏感人群(如哮喘患者)可能引发过敏反应,食品包装需明确标注“含二氧化硫,方便消费者选择。

02

氧化型漂白剂

这类漂白剂通过氧化作用分解食品中的有色物质,漂白效果更持久,核心包括食品级过氧化氢(双氧水)、次氯酸钠等。

1

食品级过氧化氢(双氧水)

食品级≠工业级!食品级过氧化氢纯度高、杂质少,仅作为加工助剂使用,且成品需尽可能去除残留,不得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与3·15曝光的工业级双氧水有本质区别。

适用食品范围

·加工助剂用途:淀粉糖与淀粉加工、油脂加工、海藻加工、胶原蛋白肠衣、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加工,用于脱硫、脱色、去碘;

·特定食品漂白:部分蛋白质制品(如面筋)、某些水产品(如虾仁,需严格控制残留),干酪中残留量需≤0.05mg/kg(以过氧化氢计);

重点提醒:GB 2760-2024明确禁止将过氧化氢用于鸡爪、牛百叶、毛肚等肉制品以及水发产品的漂白,不管是食品级过氧化氢,还是工业级过氧化氢,都不能用于这些食品。

2

次氯酸钠

主要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消毒、漂白,核心作用是释放次氯酸,通过氧化作用去除色素、杀灭微生物,严禁直接添加到食品中

适用食品范围

·食品加工用具、容器、餐具的消毒(如果蔬清洗水、加工设备擦拭);

·少数水产品(如鱿鱼)、植物性食品(如椰肉)的漂白,需严格稀释后使用,且使用后必须彻底清洗,控制残留氯含量,避免影响食品风味。

03

其他合法漂白剂(特殊用途)

1

硫磺

属于传统还原性漂白剂,通过燃烧产生二氧化硫实现熏蒸漂白,曾用于水果、蔬菜加工,目前因残留量难以控制,使用范围已大幅缩减,仅在特定食品中按标准使用,且需符合残留量要求。

特定食品如:水果干类、蜜饯、干制蔬菜等;

2

维生素C

作为还原剂,可抑制食品酶促褐变,间接起到漂白作用,适用于苹果汁、梨罐头、肉类制品等,能保持食品色泽鲜艳,同时兼具营养补充作用,使用安全且无需严格控制残留(符合正常添加剂量即可)。

3

偶氮甲酰胺

仅允许用于小麦粉加工,作为面粉改良剂,可提高面团弹性和白度,添加量需控制在0.0045%—0.03%,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

核心提示

1

非法漂白的核心危害

使用工业级原料(如工业级双氧水)、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漂白剂,会导致:

·重金属残留

·化学物质超标

·长期食用损伤消化道、肝肾功能

·增加致癌风险

部分商家非法使用漂白剂掩盖食品腐败、淤血等问题,以次充好,必须严惩。

2

消费者如何辨别

避免购买“异常白净”的食品——凤爪、猪脚等肉制品天然带微黄或血丝,通体雪白、膨大的需警惕;银耳、腐竹、粉丝等干货正常偏黄,惨白无光泽可能存在非法漂白。

3

合规漂白的底线

✅所有食品漂白剂必须符合GB 2760-2024标准;

✅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严禁用工业级原料替代食品级原料;

✅食品生产企业需严格控制残留量,做好标签标注,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公众监督。

编辑:陈美玲
素材:区卫生健康委

审核:刘垦博 方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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