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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模式再添2名新员

转自:上海海关 2026-03-19 17:45:42

什么是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通常是指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交通运输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复合运输过程。

1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当日,上海海关骅骝开道,首票采用多式联运新业务模式的进口货物从洋山港启运。

上海首票水水中转多式联运进口货物启运

01

上海海关召开政策宣贯会

随着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关于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试点相关事项的公告)发布,上海海关立即开展海关监管政策专题宣贯会,为企业精准送策赋能增效

海关关员解读多式联运监管政策

宣贯会联合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现场共有物流、货代、航运、场所、码头、报关等行业相关48家企业、近百人次踊跃参与,气氛热烈。      

企业反响积极热烈

会后设置答疑环节,就相关便利化措施与参会企业开展交流,解答企业实务问题,有力回应企业需求,共同推动跨境物流便利化再上新台阶。

02

互动答疑及权限开通

企业反响积极热烈

宣贯会后特别设置答疑环节,由海关专家就相关便利化措施与参会企业开展交流,解答企业实务问题,有力回应企业需求,共同推动跨境物流便利化再上新台阶。

联运经营人和多式联运代理企业可向海关(上海海关统一由虹口海关办理)申请办理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手续,其中联运经营人的申请的权限“一地维护,全国通用”。

场所经营企业可向监管作业场所实际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手续。

单一窗口申请界面

⚠️因故无法提交数据传输申请电子数据的,通过线下途径,凭《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表》向海关(上海海关统一由虹口海关办理)办理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手续。

目前系统支持企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海关传输的报文类型有:

可电子传输的报文类型

提问

Questions

&

解答

Answers

Q

1.新模式下的运输工具信息需要什么时候申报?

A

境内物流的运输工具信息由事前申报转为事后实装信息反填;对于出口多式联运,出境物流信息(如船舶船名航次、提单号等)无需提前准备,可在货物运抵出境港后再补充。

Q

2.多程运输能不能一次申报?中途能不能改路线、换箱、换封志?

A

新模式支持多程路径一次申报,途中运输时,支持灵活增加、调整换装地;兼容多种运输方式且可变更;支持企业在海关监管作业场地内完成集装箱更换和封志更换;支持变更指运地、出境地。出口货物因故不再出运的可就地解除海关监管,无需再运回启运地。

Q

3.现在申报多式联运,要填的东西少了吗?哪些可以不填?

A

多式联运将申报项大幅精简为20余项。删除商品品名、价格、币制等商品数据项,删除承运单位名称、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等物流数据项;商品HS编码变为选填项等。

Q

4.货物需要拆分提单、变更件重可以吗?能不能中途换代理人?

A

对因特殊原因需要拆分的进出口货物,新模式支持企业拆分多式联运提(运)单或变更件重;申报主体根据多式联运经营人自身需要(如合同约定等),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申报,也可分段委托代理人开展作业,且支持途中变更。

Q

5.多式联运申请单什么时候办结?突然取消出口怎么处理?

A

通常情况下,出口多式联运申请单在货物离境后办结。进口多式联运申请单在报关单放行后办结。货物发运后取消出口的,联运经营人或代理报关企业需申请办理多式联运终止手续。新模式下,取消出口的货物办理多式联运终止手续后,无需运输返回启运地海关。

下一步,上海海关将以水水中转多式联运试点为契机,充分发挥上海港联动接卸、离港确认、国际中转集拼等创新政策的组合运用,多措并举为物流企业减负增效,以高水平服务为经济发展赋能,进一步提升上海港航运枢纽能级,持续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供稿丨监管处

编辑丨张润冲

审校 | 陈栋

监制 | 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