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近日,奉贤区奉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响应,依法处置了一起因建筑工地夜间照明设施不当使用引发的光污染扰民案件,有效维护了辖区居民宁静祥和的夜间休息环境,彰显了城市管理的温度与精度,也为相关施工单位敲响了守法经营、文明施工的警钟。
接诉即办
以群众感受为第一标准
奉浦街道居民投诉反映某建筑工地在夜间停工后,塔吊照明灯长时间开启,强光直射居民楼,严重影响休息。执法队迅速响应,立即安排队员赶赴现场核查。
现场勘查
用数据事实固定证据

为客观核实情况,执法队员根据投诉时段进行勘查,发现工地塔吊照明灯确在夜间非作业时段开启,光线强烈、直射周边居民楼。随即,前往受影响楼道实地感受,亮如白昼,视觉压迫明显,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全面固定证据。
严格执法
精准破解光污染难题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队向施工方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施工单位按要求规范照明设备启闭时间,整改措施已落实。施工单位被处以行政处罚。困扰居民多日的夜间光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施工工地夜间光照扰民已成为新型环境问题。执法队坚持严格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督促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共同守护城市夜间安宁,助力建设宜居和谐的城区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 END –
资料:奉贤城管执法局
编辑:何清扬
责任编辑:邱菲菲
来稿请投:zjwxwxczx@163.com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中心
往期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