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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处理特殊群体监护问题心里没底,怕履职不当担责,现在有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和法院的专业支撑,我们开展工作更有方向、更有底气了。”3月13日,在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止园新村居委会书记唐俊在观摩完巡回法庭庭审、听完公职监护工作解读后,不禁感慨道。
当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携手宝山路街道办事处,以“现场庭审+文件发布+机制共建+专业指导”的组合模式,推动公职监护工作落地见效,这份司法与基层治理联动的实践成果,不仅为社区开展特殊群体监护工作提供了清晰路径,更为孤寡老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筑牢了权益保障防线。
巡回审判进社区,以案释法明规则

“咚!”随着法槌敲响,一场巡回审判在宝山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拉开序幕。
家住宝山路街道的李老伯今年62岁,未婚未育,年轻时便患有精神疾病,常年需要人照料。然而随着父母相继离世,他再无任何近亲属可以依靠。
多年来,居委会始终没有丢下这位困难老人,工作人员定期上门探望、帮忙采购生活物资、协调就医事宜,成了李老伯最亲近的“家人”。后来,由于李老伯的病情需要专业照料,居委会多方协调,联系某精神病院为李老伯进行系统治疗,可他名下的一套住房却因此长期空关,无人打理。同时,也让居委会工作人员担忧的是,李老伯的治疗费用逐年增加,恐怕李老伯现有补贴等收入难以维系后续治疗。为了更好地帮李老伯管理其事务,保障他的治疗和基本生活,居委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指定其作为李老伯的监护人。
为了让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公职监护案件的审理流程、证据要求、判决标准有直观认识,案件的承办法官,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白云决定将法庭“搬”进社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最终,白云法官围绕案件核心事实、法律适用等环节进行了严谨审理,当庭判决指定止园新村居委会为李老伯的监护人。
制度框架再完善,履职边界更清晰
居委会作为贴近群众的治理单元,是公职监护的重要实施主体,如果缺乏清晰的操作规范和专业的司法指导,往往让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开展监护工作时束手束脚。为此,静安区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以“法暖夕阳”司法护老品牌项目为依托,与宝山路街道办事处深度协作,从李老伯这一个案入手,逐步搭建公职监护制度框架,推动公职监护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庭审结束后,静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朱钢与宝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胡建文共同发布《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关于居委会申请担任特殊人员监护人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宝山路街道关于居委会申请担任特殊人员监护人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并签署《关于建立居委会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操作指引》《工作办法》两份指导文件,为居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说明书”和“路线图”,并形成了“5+6+7”工作体系:
根据《备忘录》约定,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为宝山路街道辖区居委会申请监护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专业授课解难题,实操指导促落地
随后,在专题授课与互动答疑环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姜悦围绕亲属排查、医疗决策、财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实操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现场提出的疑问逐一回应解答。
“亲属排查找不到人怎么办?”
“财产管理应该怎么留痕?”
姜悦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给出了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帮助社区工作者掌握履职要点,防范履职风险。
“从个案审理到制度搭建,从司法裁判到基层治理,我们通过司法力量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让公职监护这一制度真正落地见效。”傅朱钢表示,此次与宝山路街道的协同实践,是法院推动司法服务延伸至社区治理最前沿的生动尝试,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的机制保障,既让社区工作者敢履职、会履职,更让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守护。
未来,静安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与辖区街道的协同联动,推动形成“司法引领、社区参与、专业支撑、多方协同”的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新格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法治上海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文字:陈润文
摄影:王旻乾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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