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班组为单元开展市容环境全域巡查整治,重点清理违规张贴小广告、规范跨门经营、清理占道堆放,用实干担当守护辖区“颜值”与秩序。

此次整治聚焦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小区出入口等关键区域,采取“徒步巡查+机动巡检”相结合模式,实现全域覆盖、无死角管控。针对节后商家集中开业、违规行为易反弹的特点,执法队员逐街逐户上门排查,耐心劝导商户规范经营,协助将店外商品搬入店内,及时纠正跨门营业、占道堆物等问题。现场同步宣讲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引导商户自觉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推动从“要我规范”向“我要规范”转变,凝聚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在汉中小区门口,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一名中介人员正在红绿灯灯柱张贴房源小广告。队员当即亮证执法,固定现场证据——3张用玻璃胶粘贴的房源广告,成为影响市容的“城市牛皮癣”。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随意张贴广告属于违法行为,细致开展普法宣传,讲明小广告破坏市容环境、困扰居民生活的危害。面对确凿证据与耐心劝导,当事人承认因招揽生意心存侥幸实施违规行为。
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当场清理干净、恢复设施原貌,以刚性执法与柔性普法相结合,维护市容管理严肃性。
下一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与管控力度,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全体队员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务实的作风、更精细的举措,坚守市容管理一线,全力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以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陈洁
编辑:路景斓
资料:天目西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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