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老人身患重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亲属能够照料日常起居生活时,谁能站出来为她们“做主”,并获得法律认可?3月2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监护权案件作出判决:宣告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园社区居民王某及其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住所地居委会担任二人的监护人。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16年,居民王某的母亲被诊断患有认知障碍。为方便照料,王某便雇请了一位保姆,专门负责母亲的日常起居。不料自2021年起,王某也出现智力衰退症状。经诊断,母女二人均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随着年龄增长,二人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于是,照料起居的重担便落在了保姆身上。 陪伴了母女二人近十年后,保姆闻阿姨表示:“两人的病情持续加重,不仅生活无法自理,已无法正常交流,还存在排斥肢体接触,不时大喊大叫的情况。”长期照护压力让闻阿姨身心俱疲,实在无力继续看护,即将离职。然而,一旦保姆离开,这对母女将陷入无人照料的困境。 2025年7月,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园社区居委会在例行走访中发现二人困境,并向普陀区法院进行法律咨询。依托建立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法院告知居委会,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依法履职,主动上门走访王某母女,与居委会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研判司法支持路径,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检察官前往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确认身份及亲属关系,细致核查王某母女多年来的病历资料。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为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提供了依据,也逐步还原了这个家庭的真实情况。 检察官上门走访 王某退休前就职于一家知名企业,工作稳定,未婚未育;王某的母亲是一名老党员,退休前为高级工程师,其父亲已离世三十余年。此外,王某还有一个长期居住在国外的姐姐。“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王某及其母亲二人退休工资加起来有两万多元,但其居住的房子尚有近200万元的房贷,每月需偿还1万多元的贷款,再扣除保姆的6000元工资,加之医疗护理等各类费用,生活逐渐难以为继。”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李碧辉介绍,此前都是由王某姐姐与王某的一位朋友共同代为管理母女俩的银行账户,并每月支付保姆工资及房屋水电煤费用,但自2025年4月起,王某姐姐电话失联,多次试图联系均未成功。通过查询出入境记录发现,自2019年出境后,王某姐姐便再无入境记录。 几经辗转,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又联系到王某在外地的远房亲属,但亲属们均表示因地域、年龄及健康等原因,难以承担监护照料职责,王某母女陷入无人可依的困境。 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出发,检察官将目光投向了最早发现母女困境、并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的社区居委会——他们是否愿意从“发现者”转变为“守护者”,为这对母女迈出承担监护职责的关键一步?在详细了解监护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后,居委会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并依法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担任监护人。 2026年3月2日,《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人案》在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园社区居委会开庭。普陀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宣告王某母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住所地居委会担任监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无近亲属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可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下,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普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林雨佳介绍,判决后,王某母女二人住所地居委会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照料二人的义务,并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角度制定合理的监护方案。 判决书的落地生效,是王某母女走出困境的关键一步。从无人可依到有人可依,从法律确权到长效保障,这场历时数月的法治“寻亲”,终于为她们找到了“法律上的家人”。 记者:蔡剑飞 编辑:戴琳 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从全家驿站到算法优化……普陀把小哥的急难愁盼,带上全国两会 八小时外新选择!全国劳模领衔工会夜校AI+游戏精品课 春日学新技!普陀青年夜校70门课覆盖十个街镇,速来报名! 【活动】春风正好,收藏这份普陀市集潮玩攻略→ 一张F1票根,玩转普陀:餐饮折扣、酒店升级、免费盲盒……车迷福利一网打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