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检察院在2025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王某非法捕捞损害海洋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个案例被评为本市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今天一起来看——
王某非法捕捞损害海洋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转送的王某等人非法捕捞案卷材料。经查,王某(苏射渔01111船实际经营人)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使用上海市海洋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至上海市管辖的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22至2024年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1,038元(其中已经售卖并灭失的渔获物价值人民币92399元,执法机关现场查获渔获物153.7千克),属于破坏国家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按照“行政处罚同步实施生态环境索赔“的总体要求和相关程序,2025年2月8日,市农业农村委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与赔偿义务人王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工作,铁检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派出检察官现场支持本次磋商。磋商人员在长航公安上海分局起诉意见书、案卷移交材料、铁检院不起诉决定书、三分检检察意见书、市农业农村委案件调查材料等证据基础上,充分听取王某个人的陈述意见,积极采纳检察官意见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涉案渔获物认定价值并综合考虑涉案渔具系江苏省渔业主管部门核定允许作业的捕捞工具,认定该案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计人民币101038元。经磋商会,王某认错悔过,自愿承担赔偿责任,但提出经济收入微薄,有年迈且疾病中的母亲需要赡养,难以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价值,磋商人员对此进行综合考虑。经三方磋商,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和《劳务代偿方案》,约定由王某承担和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为缴纳人民币10000元增殖放流费用,并通过“劳务代偿”方式折抵其余人民币91038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王某以公益劳动形式参与生态养护、公益宣传等活动,并对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市农业农村委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第十一条“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之规定,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渔获物153.7千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2399元;3.罚款人民币31000元;4.没收涉案渔具定置三重刺网30顶。

案件讨论
2025年2月20日,王某支付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费用,购买暗纹东方鲀鱼苗3334尾用于增殖放流。后续,王某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劳务代偿方案》履行劳务代偿义务。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委托崇明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销毁涉案渔获物,并于2025年6月30日对30顶涉案渔具集中销毁。2025年7月21日,上海水产研究所在本市奉贤海域增殖放流王某购买的苗种;王某所在社区黄沙港镇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社区证明,王某已完成社区公益活动。


(二)经验与启示
该案系上海市首例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综合考虑赔偿义务人的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条件、劳务代偿意愿等因素,并细化确认工时认定、劳务内容、监督管理等内容,最终促成赔偿权利义务人心服口服地签订了“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折抵赔偿金”的组合赔偿协议。以劳务代偿折抵赔偿金虽然存在执行成本高、监管难、耗时耗力、程序繁琐等问题,但在具备履行条件下,劳务代偿可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示范效应,也彰显行政执法力度与温度并存。一方面,劳务代偿能够解决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赔偿金额问题,减轻了其经济压力,进而提升了其履行赔偿责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利用赔偿义务人的职业渔民身份,向其他渔民宣传禁渔政策、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海光缆保护政策和打击海上走私政策等法律政策,增强渔民群体的守法意识,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以现身说法形式生动宣传环保法治意识,警示教育意义重大。在此基础上,今年6月6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检察机关,又共同召开了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总结了经验,重点就具体启动标准、操作实施办法、客观问题难点、部门协同协作等方面,进行充分、深入、贴切的沟通交流,并就长效机制建设达成共识。
(三)专家点评
本案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的组合模式为解决赔偿义务人履行能力不足问题提供了新思路。通过让渔民以公益劳动形式参与生态养护和普法宣传,既保证了责任承担的实质性,又发挥了教育转化功能,将“破坏者”变成“守护者”,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社会效果。当然,劳务代偿需要细致的配套机制,包括工时如何折算、劳务内容如何设定、履行过程如何监督等,本案设计了较为完善的监督和认定规则,通过社区证明、定期检查等方式保障责任有效落地。同时行政机关对积极履行者从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供稿: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