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来,企业设备更新力度不断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进展积极,相关行业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政策红利逐步释放。
今天,小编准备了关于“以旧换新”的一些税收知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内容
1.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购置专用设备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政策内容
1.购置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2.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购进二手车减征增值税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政策内容
1.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 500 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2.资源综合利用简易计税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