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5〕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95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浦南东片南排通道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八一村西门居委会(北)段)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绿地和水工建筑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卫镇东至八一村村界,南至老卫清路,西至设计陆域征地边线,北至八一村村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八一村村集体39.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18平方米。
2.八一村第一村民小组1252.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5.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9平方米。
3.卫城村第一村民小组143.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3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3.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1.6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7326083
监督电话:57953011
联系人:肖峰、雷丹青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责编:俞岚婷
审核:陈建军、林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