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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第三批)的通知

转自:上海科技 2025-10-24 23:19:1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发布2025年度上海张江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第三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 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5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第三批)。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支持园区产业创新发展

方向1:支持研发与制造协同产业化项目

支持内容:

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园主导特色产业以及未来产业新赛道,支持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创新性强、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开展生产设备、生产线、生产基地等产业化项目建设,提升企业生产制造能级,加速研发与制造一体化发展。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且科技创新性强、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并开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的企业。产业化项目需以科技创新为牵引,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目标,对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生产设备、生产线进行创新开发、更新迭代以及生产基地新建或改扩建。

2. 产业化项目须已开工,固定资产投资已实际发生,具备项目建设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立项、规划、土地、环评、资金、施工许可等。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00万元且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经评估对科技特征明显、科学内涵丰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用特别突出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总投资上限。项目总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50%;项目应于2024年1月1日之后开工,且2025年1月1日之后新增投资金额不低于总投资的70%。

3. 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能够有效加速产业化项目建设,提升企业研发与制造一体化能力。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审认定的有效投资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50项。

执行期限:

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方向2:支持园区专业运营服务能力共享提升

项目目标:

支持本市高质量孵化器、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及运营能力强且成效显著的园区运营商等专业机构,通过联合经营、委托经营、托管经营等方式承接其未承担运营的园区空间载体,推动园区高品质运营能力传导输出与服务共享,带动更多园区专业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加速向集成服务商转型。

支持内容:

1.加速产业集聚升级。支持专业机构发挥技术洞察、产业研判等专业能力,承接空间资源,开展产业升级、市场拓展、招引企业、投资融资、人才引进等工作,加速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2. 促进产创空间融合。支持专业机构发挥全要素资源整合专业能力,承接空间资源,推动高水平研发实验、概念验证、中试服务、检验检测、应用场景等要素功能布局,促进创业空间与产业空间深度融合。

3. 提升孵化转化能力。支持专业机构发挥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专业能力,承接空间资源,推动优质孵化培育项目或企业在园区就地产业化。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承接其未承担运营的园区空间载体的专业机构。

2. 专业机构须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资源集聚统筹能力与一定的投资建设能力。

3. 专业机构与所承接运营空间载体的园区管理机构或运营机构须签订联合经营、委托经营、托管经营等合作协议,明确以专业机构为主开展园区开发运营,有具体的合作任务,承接运营空间载体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5000平方米。

4. 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能够有效提升承接园区的运营品质与服务能力。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5项。

执行期限:

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区范围的漕河泾园、金桥园、静安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长宁园、徐汇园、虹口园、闵行园、松江园、普陀园、陆家嘴园、奉贤园、金山园、崇明园、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自贸保税园、西岑园以及张江核心园扩展区。申报范围有效期以立项通知正式印发日期前为准。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企业需填写上一年度火炬统计企业报表。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对于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两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按相应申报书中所列申报材料清单提供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的申报材料。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7.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财政项目相关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9.如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立项后变更注册地,应主动向原注册地所在分园提交书面说明。涉及资金拨付的,由分园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委审定。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00至11月10日17:00。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申请书,按申报要求提交证明材料。项目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区级初审

分园管理机构实施2025年重点项目区级初审,项目初审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12:00,11月20日在线完成审核意见填写,并生成推荐项目书面汇总表。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所在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区级资金,未按要求落实区级资金的分园,将暂停下一年度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资格。

五、材料报送

分园管理机构于11月20日前将加盖所在区政府公章的区级配套资金承诺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在线生成)送交至市科委。

六、市级审核

市科委对通过区级初审并推荐的项目组织审核评估,并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审查申报主体信用状况。

七、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八、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

九、其他

1.申报单位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专项资金项目。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分园管理机构或市科委咨询;通过邮件方式咨询的,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市科委将另行编制重点项目指南解读供申报单位了解相关要点和注意事项。

2.市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张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市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科委科技人才处举报(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投诉举报电话:60286858。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项目申报咨询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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