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和食用包装食品前,大家一般都会看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那你们知道吗?国家对食品标签上的标注日期有新规定啦。
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过渡期2年,企业可提前执行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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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有3点新要求:按“年、月、日”顺序直接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简化标注长保质期食品及小包装食品、可自愿标注消费保存期。
保质期和消费保存期分别对应食品品质和食品安全,食品要严格按照标签中的条件储存,开封后应特别留意食品的状态。
消费者可通过日期格式、简化标识、消费保存期、数字标签二维码等快速识别新版日期标签。
1.保质期到期日将直接标注
目前,保质期到期日要通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自行推算,不仅麻烦,还容易引发纠纷。实行新标准后,保质期到期日可以直接查看,非常方便。而且所有预包装食品保质期到期日将按“年、月、日”顺序清晰标注,一目了然。
2.长保质期食品及小包装食品将简化标注
新标准中,两类食品可简化标注。
➡ 1.保质期超过6个月的食品(如罐头、冷冻食品、高糖高盐食品等);
➡ 2.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 cm²的。
这两类食品可仅标注保质期和到期日,无需重复标注生产日期。比如五香带鱼罐头可采用“保质期36个月 保质期至2028年6月1日”的形式标注。
3.新增“消费保存期”参考项
除了大家熟悉的“保质期”,此次的新标准引入了“消费保存期”的概念,也就是食品的最后可食用日期。
保质期和消费保存期对应的分别是食品品质和食品安全。
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在食品标签标明的贮存条件下,可保持品质的期限。消费保存期则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消费者的食用体验,减少食物浪费,是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最后的可食用日期,企业可根据食品特点及工艺,自愿标示。也就是说,保质期是对食品品质的承诺,而消费保存期是安全食用的最后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要严格按照标签中的条件储存,否则实际保存时间会缩短。例如,罐头食品高温暴晒、冷冻食品反复解冻、食品开封后未密封等,都可能缩短实际保存时间。
开封后的食物会受存储环境的影响,因此要特别留意食品的状态,尽量保持密封,并严格按照标签的要求存储,如“开封后需冷藏、开封后请尽快食用”等。一旦食物出现了表面发霉、发黏、质地变软或变硬、出现苦/酸/臭味等情况,无论有没有超过保质期,都千万不要再吃了哦。
另外消费保存期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保质期的要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不得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
1. 看日期格式
保质期到期日按“年-月-日”排列,格式如下:
保质期到期日还可标注为以下形式:
2. 辨标识差异
长保质期食品(如罐头)可能仅标注“保质期24个月,到期日2027年3月28日”。
部分企业可能会额外标注“消费保存期2027年9月28日”。
3. 扫码查详情
新标准还鼓励食品生产者同步通过数字标签展示食品标签信息。通过数字标签二维码,可放大字体、听语音讲解,获取完整信息。
/健康科普
供 稿:胡玮彬
编 辑:胡逸欢
审 稿:陈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