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通庵路某小区10楼的张先生(化名),近三个月来深受窗外持续不断的嗡嗡声困扰。经查,噪音源自楼上11楼住户的空调外机。白天尚可勉强忍受,但夜间噪音透过窗户传入卧室,严重影响休息。张先生两岁的孩子常被惊醒哭闹,他和妻子也因长期睡眠不足导致白天工作精神恍惚。
起初,张先生基于邻里情谊主动与楼上住户沟通,希望对方能处理噪音问题。然而多次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无奈之下,张先生向居委会反映了情况。
居委会工作人员考虑到该纠纷既涉及噪音污染,又关乎邻里关系,决定启动“三所联动”调解机制。
调解当日,双方准时到场。张先生面露倦容,语气无奈:“孩子还小,这噪音吵得全家睡不好。”楼上住户则略显委屈:“空调用了几年,之前无人反映有噪音,我并非故意。”
见双方情绪略显对立,民警率先打破僵局,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居民住宅区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若空调外机噪音超标,则构成行政违法。此言令楼上住户神色严肃起来。
社区律师随即从法律角度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六条对相邻关系有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住户享有使用空调的权利,但应以不侵害楼下邻居正常生活安宁为前提。”律师还举例说明:“既往类似案例中,因空调噪音侵害相邻权引发的纠纷,法院最终有可能会判决侵权责任人承担整改责任。”
调解员见双方情绪渐趋冷静,适时引导:“楼上楼下邻里,和睦相处方得舒心。张先生请理解,若楼上住户早知噪音影响如此严重,定会及时处理;楼上住户也请体谅,长期受噪音困扰,确难忍受。”
这番话促使双方态度明显缓和。楼上住户主动表示:“确实不知噪音对您家影响如此之大,深表歉意。我明早即联系专业维修人员检查问题根源。”张先生语气也缓和下来:“我们也能理解,谁也不愿发生此事。检修时如需我们配合确认声音效果,请随时告知。”
最终,在调解人员见证下,双方达成协议:楼上住户三日内联系专业团队检修空调外机,优先更换老化部件,必要时加装隔音降噪设施;维修后由楼下住户观察一周,若噪音问题仍显著存在,双方再共同协商进一步解决方案。
此纠纷的顺利化解,生动体现了“三所联动”机制的优势。民警、律师、调解员各司其职、紧密协作,以法律明晰行为边界,以情理搭建沟通桥梁,既避免了矛盾升级,又维护了邻里情谊。该机制如同精准的“手术刀”,能快速化解此类民事“微纠纷”,让居民在感受法治温度的同时,筑牢社区和谐的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