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茅女士向虹口区消保委寻求帮助,原来她3月份在某连锁宠物店办理500元的充值卡用于宠物洗剪吹消费,7月份再去店内消费时却发现该店将洗剪吹价格由原来的160元上涨至180元。消费者认为充卡时的项目价格为160元,仍想以原定160元价格接受服务却被商家拒绝。
区消保委接诉后迅速介入,与被诉门店取得联系。被诉门店负责人表示,新价格是全国统一定价,门店无权作更改,如果消费者不接受新价格,可以为消费者办理退卡。但茅女士不愿意办理退卡,希望以原定价格接受服务。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最终和解,茅女士选择用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本案中,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便将单次价格由160元上涨至180元,属于未经允许变更合同主要条款,为违约行为。商家涨价可能是有营业成本提高等因素造成,但区消保委认为这本质上属于商家在最初开展预付式消费时未考虑周全而必须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应转嫁至消费者承担。
预付式消费作为当前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中广泛普及的消费模式,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与价格优惠的同时,亦伴随一定的消费风险与隐患。为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慎选择服务机构。建议优先选择规模较大、市场信誉良好、经营状况稳定的商家,以降低后续消费风险。
2、合理控制充值金额。充值前可先行体验服务,确认满意后再办理充值业务。应避免单次充值金额过高,警惕各类营销诱导,理性消费,杜绝冲动充值行为。
3、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在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前,务必全面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对存疑条款应及时向经营者咨询,确保在完全知晓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署合同。尤其需注意合同中关于解除协议及退款的相关约定,例如多数商家规定消费者申请退费时需按比例支付违约金,该类条款应予以特别关注。
记者:顾俪
通讯员:张旭
图片:AI生成
编辑:顾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