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纳税缴费信用如何修复了,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信用修复相较之前有什么变化吧!
变化 1
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
附件6第1-21项新增了一档信用修复标准,即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同时,适当提高了原有修复标准的加分比例,由原来的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调整为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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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2
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
附件6第10-15项引入了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如3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100%修复扣分分值、30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80%修复扣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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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3
新增了“整体守信修复”情形
附件6第22项明确:对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且自评价年度内最后一次评价指标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以每满1个月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恢复1分的方式修复其扣分分值(最高不超过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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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4
细化了直接判D指标修复条件
附件6第23-32项进一步细化直接判D指标的修复条件,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补缴时间等要素,将信用修复“等待”时长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3档。其中,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从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第32项中,经营主体在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前,已因相同失信行为被直接判D的,该时间从具体失信行为导致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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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解决了先前信用修复“分数低”、“难度大”等问题,大家发现失信行为还是要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哦!
我们一起再来学习下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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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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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后,切换【评价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情况和扣分明细。若存在可修复的指标,可以点击【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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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会根据当前年度的信用评价情况,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符合修复条件的,点击【申请修复】,选择修复原因后,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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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批。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设置筛选条件,查询到该条申请后可以查看办理进度。
政策依据
供稿:李佳健
制作:赵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