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泗泾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项目工程“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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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松江区泗泾镇工业区SJ-21-001号(SJS20003单元22-12号)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国科中松(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上海溧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魏远明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李永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蒙书
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张生宏
02
2024年8月1日上午,溧崇公司班组长张传波安排工人翟广玉、蒋根才和石联合进行3号楼6楼窗户边角抹灰填平作业。7时45分左右,翟广玉站在6楼西南角脚手架上抹灰填平窗户边角,其间不慎坠落至地面,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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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安全带的翟广玉在未采取设置防护网等防高坠措施的高处临边进行窗户边角抹灰填平作业时,失稳从临边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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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溧崇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系安全带进行临边作业的事故隐患。
2、北新公司,对溧崇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系安全带进行临边作业等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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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溧崇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北新公司及其项目经理李永,溧崇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张生宏实施行政处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溧崇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张生宏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北新公司及其项目经理李永相关案件信息移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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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溧崇公司要明确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压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明确场地、施工队、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临边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派人现场监护;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予以消除。
2、北新公司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有无搭设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人员有无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分包单位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等情况;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人员也要提高自身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各项生产环节安全漏洞。
江苏船谷重工有限公司“1·14”高处坠落
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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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自贸区临港新片区PDC1-0401单元顶尖科学家社区H03街坊H03-03、H03-05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宸儒置业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皓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江苏船谷重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吴戬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张鹏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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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4日早上,吊装班组贺志朋在网壳柱顶上进行钢箱梁的吊装。收尾阶段,贺志朋拖动焊接气管向前走,在经过网壳柱主环梁上的一个生命绳固定点时,将身上的安全绳锁扣解下,但未重新挂上继续前行,失足从网壳柱顶掉落至地面平台。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03
贺志朋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未全程拴挂安全带,失足摔落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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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谷公司未督促作业人员按照高处作业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隐患整改不到位,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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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船谷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临港新片区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将江苏船谷重工有限公司相关案件信息移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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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谷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杜绝重复性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上海闵行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8·3”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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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天宸健康城项目东地块1-B期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天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上海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邬显顺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陈玉振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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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日5时30分许,上海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带班班长杨华伟带领木工曾建祥至工地八区6号楼模架处进行地下室顶板模板铺设作业。到达作业现场后,曾建祥登上模架(距地下室一层地面约4.5米)进行模板铺设作业。6时许,曾建祥在模架上移动时跌落至地下室一层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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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木工曾建祥在模板铺设作业移动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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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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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应急局依法对上海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陈玉振,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将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案件信息移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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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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