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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门口听到老板对话,员工立马买股票狂赚26万!结果“天降”百万罚单!辩称:我又不是故意的

转自:申工社 2025-09-19 13:00:47

一员工在办公室门口

听见了几句老板们的对话

反手靠炒股狂赚26万!

正当他高兴“天降横财”时,

一张超百万的罚单突然砸来!

究竟咋回事?

案件回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3年第四季度,深圳市七彩虹皓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虹皓悦”)实际控制人万某旗天科技控股股东的投资负责人韩某沟通时,提到希望找一个上市公司平台,能将自己的部分产业上市

2024年4月15日,韩某和万某见面商讨收购旗天科技的相关事项。双方达成了旗天科技采用定增的方式来引入万某控制的七彩虹方面有关产业的意向而此时,李某某在办公室门口听到了韩某和万某谈论定增合作事项

于是在4月29日,李某某操作其亲属刘某某名下银河证券账户买入旗天科技7.28万股,成交金额为30.34万元

2024年7月26日,旗天科技发布《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旗天科技的控股股东,万某将成为旗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宁波证监局表示,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公开于2024年7月26日。

行情数据显示,去年7月在定增事项公布后,旗天科技连续多日股价涨停,表现非常抢眼。

经计算,“刘某某”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盈利约26万元

宁波证监局认为,李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员工李某某辩称:

并非故意刺探获取内幕信息

在听证会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李某某及其代理人提出了三点申辩:

第一,李某某并非故意刺探获取内幕信息。他偶然听到万某和韩某的可能开展合作的谈话,并不知道具体内容。他未在内幕信息形成期间参与讨论决策定增收购事项,他负责七彩虹皓悦有关实体经营事务,不参与资本运作

第二,李某某使用“刘某某”账户炒股是为了通过炒股获益补贴刘某某等亲属

第三,本案违法所得金额计算有误。按照后进先出法计算,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违法所得金额应当为221356.50元,而非260022.03元。

对此,宁波证监局给予答复:

第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某某自认听到万某与韩某的有关合作的聊天后进行涉案股票交易,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依法应当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本案违法所得计算正确,符合证监会以往执法惯例。一是本案计算违法所得时采用“后进先出”方法确定卖出证券与买进证券的对应关系,体现内幕信息对交易行为人的影响、产生的收益与内幕信息的因果关系违法所得计算并无不当,亦符合监管执法惯例。二是在听证会上,调查人员逐笔解释了后进先出法计算配对的过程。相关计算过程和结果经核对无误。

第三,本案已经充分考虑李某某存在如实陈述、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对其量罚属于依法从轻处罚。其有关通过炒股获利补贴亲属的理由,不属于相关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最终,宁波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没收违法所得260022.03元,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社长有话说

职场人需时刻谨记,

“无意获知”

绝非敏感信息的“免责金牌”!

面对工作中听到的

企业重大事项相关信息,

要守好“不利用、不传播”的底线,

莫因一时贪念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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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宁波证监局、 中国基金报、红星资本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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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