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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解开抚养与探望“连环锁”的执行

转自:浦江天平 2025-09-19 09: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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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执行路上,法治铿锵前行。

为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成为“真金白银”的过程更可感可触,即日起推出“执行札记”专栏,邀请一线执行法官讲述办案故事,分享破解执行难题的智慧与坚守。在这里,你将看到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初心在一次次查人找物、一场场执行攻坚中淬炼成金。

让我们共同见证法院执行人如何以脚步丈量责任,用担当兑现承诺,奋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杨法官,每个月我都按时收到抚养费了,孩子父亲每月来看两次孩子,他的态度好多了,真的谢谢您。”在一次电话回访中,李某(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一改以往的抱怨情绪,语气显得轻松愉悦。

这是一起双方互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案件,也是我从事执行工作三年以来,办理的第一起行为类执行案件。

一起互负履行义务的案件

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翟某则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每月可以探视孩子两次。但双方均未履行过各自的义务,于是李某和翟某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性质特殊,金钱给付义务与探视权实现相互交织,拿到卷宗后,我尝试让双方主动履行义务

“法官,抚养费他从来没给过,每次来还对我母亲出言不逊,孩子也不愿意见他。”

“每次我想去看孩子,她家百般阻挠,根本不给我开门。见不到孩子,我是不可能给钱的!”

当事人双方矛盾已深,都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强制执行亦无法化解矛盾,我决定组织双方调解,以此打开双方心结

由于翟某一直坚称只要见到孩子就马上支付抚养费,我询问了李某关于调解的意愿,李某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亲情怎能成为被明码标价的交易

第一次会面,李某带着年幼的孩子先到了法院调解室

一会儿,翟某推门而入,目光扫过孩子时闪过一丝复杂,但旋即被冷漠取代。出乎意料的是,他并未走向座位,而是径直走到桌前,“啪”地将一沓现金重重拍下:“法官,这是一千块,今天我见到孩子了,钱我付。以后也一样,看一次,付一次!”

调解室的气氛瞬间紧张了起来,孩子显然受到了惊吓,紧紧地抱住李某。

“翟某,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二者不可混淆,更不能用金钱做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我立即起身,试图用理性拉回翟某脱缰的情绪

“条文?少来这套!”翟某粗暴地打断,情绪瞬间失控,“她不让我看孩子,凭什么要我给钱?!”话音未落,他突然冲向孩子,李某惊叫一声,本能地将孩子紧紧护在身后。巨大的冲击力将李某撞倒在地,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瞬间充斥整个调解室。

“住手!”我厉声喝止。两名法警迅速反应,果断将翟某牢牢控制。

翟某在束缚中剧烈挣扎,面红耳赤地咆哮着怒气。我立刻挡在惊魂未定的母子面前,厉声警告:“翟某,立刻停止你的行为,你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后果你想清楚!”

我迅速将李某和孩子带离调解室,并做好安抚。

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第一次面对这种冲突激烈的场合,我在惊慌失措之余,努力回归现实、理清思路。回到调解室,没想到翟某仍在叫嚣:“没钱!抚养费我肯定不会付!”

“翟某,刚才你在法院内公然袭击申请执行人、抢夺孩子,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我向翟某出示了其银行流水、工资证明,“另外,我们已查明你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本院可以依法对你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谁也不能动我名下的存款。”翟某仍“油盐不进”。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们当即依法作出对翟某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当法警给他戴上手铐的那一刻,翟某脸上的嚣张气焰瞬间转为手足无措的慌乱。

法律保护权利,也守卫亲情

“杨法官,钱已经汇到法院账上了,执行费也已付清。他昨天写了具结悔过书,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翟某被拘留后的第二天一早,翟某母亲在接待室找到了我。

得知这个消息后,我决定去拘留所见一见翟某

走进会见室,翟某的脸上全是悔意:“法官,我知道自己错了,向您道歉。”

“法律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你申请探视孩子的时候,我们全力以赴保障你的权利。当你作为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义务时,法律的利剑便会指向你。”我说道。

“我保证以后按时支付抚养费,如果见不到孩子就申请执行,不会再冲动。”在铁门之后,翟某终于开始用法律的视角重新理解父亲的角色。

李某的情绪也有所缓和:“杨法官,只要孩子不排斥父亲探视,他以后可以按规定时间来看孩子,我会尽量配合。”

鉴于翟某悔过态度良好,且直接履行了全部抚养费,又考虑到其父母身患疾病需要照顾,我们决定对翟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以示惩戒并巩固教育效果

执行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既坚持依法亮剑,对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又富有温情,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与责任。

法律的终极目标,在于定分止争和守护公平正义。

本期作者

杨晓淯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来源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执行局

文字:杨晓淯

漫画:傅瑞苓

责任编辑:蒋梦娴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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