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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首发+课程开讲!院校再度联手,破解法学教育“实践难题”

转自:浦江天平 2025-09-18 14:20:23

如何将司法实践资源,系统有效地转化为法学育人“活水”?

如何完善法学实务课程建设,创新以实践为导向的新型课堂?

9月17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共同合作的《刑事审判学》新书发布活动暨“刑事审判实践”课程首讲,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举行。这是继去年上海法院实务专家进该校巡讲后 点击查看详情),双方在共育法治人才方面的又一新探索。

“刑事审判实践”开课活动

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洪冬英出席活动并致辞。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祥青出席活动并进行首讲授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林晓镍介绍新书和配套课程情况。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余剑分享教材编写及备课情况。活动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孙万怀主持。来自上海法院的授课法官、干警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的老师、学生等近300人参加。

洪冬英致辞

洪冬英在致辞中表示,“刑事审判实践”是一门“实务导向型”的创新课程,拥有一本重磅级的教材《刑事审判学》。它不是纸上谈兵,而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战教学”;不仅是课堂讲授,还包含真实庭审观摩、疑难案件模拟研讨等沉浸式教学环节。同时,课程教师团队由上海法院法官和校内教师共同构成,“双师”模式的课堂,将理论阐释与实务方法紧密结合,真正体现协同育人理念,精准培养实战实务能力。这样“课程+教材”的组合,真正打通了从理论到实务、从教材到法庭的“最后一公里”。

林晓镍介绍《刑事审判学》和配套课程情况

林晓镍在介绍中表示,为契合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迫切需要,上海法院坚持以“教师、教材、教学”一体进校园的理念和实践,即“以教师为纽带、以教材为载体、以教学为路径”,协同推动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深度融合。《刑事审判学》的出版,是“审判学系列教材”建设的里程碑;“刑事审判实践”课程的开设,是“实务教学”突破性创新探索;实务专家走进校园授课,是“实务教师”队伍的深度融合。上海法院将秉持开放、协同、共享的理念,持续深化与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战略合作,为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作出新的贡献。

据悉,为构建基础性法学教育实务教材体系,推动在传统部门法学科之下增设审判学学科,增强法科学生审判实践知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践经验,牵头推出“审判学系列教材”。该系列教材由上海法院实务专家与高校学者联合编纂,按不同审判专业类别细分,涵盖刑事、民事、商事、知产、金融等审判各领域

《刑事审判学》

作为系列教材的开山之作,《刑事审判学》一书以刑事审判学为研究对象,有效弥补传统刑法学科教学内容单一的短板。教材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担任主编,黄祥青、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叶青余剑担任副主编,编写团队还汇集了全市三级法院“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院庭长、资深法官和青年业务骨干,以及华东政法大学资深专家、教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罗开卷等编写组成员也现场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黄祥青、林晓镍向师生代表赠书

以该书为教材,在华东政法大学试点开设的“刑事审判实践”课程,由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肖凯领衔建设。作为该校实践选修模块课,该课程包含8讲32节核心内容和两大实战模块,覆盖刑事审判全流程重点问题及实训环节,探索实务专家和学校教师双配置模式,实行授课人互评和教学评议反馈机制。

此次首讲后,上海法院的优秀法官们也将相继走入课堂,系统讲授定罪量刑思路、裁判文书写作、庭审掌控等实务技能。

余剑分享教材编写及备课情况

余剑现场分享了团队编写教材及备课的体会。他表示,筹备之初,编写组和教研组就确定了“编写一本刑事审判实务经典著作、打造一门刑事审判实践精品课程”的工作目标,积极搭建理念、规则和方法相结合,实体、程序和实操相衔接的审判学教材体系,并以院校合作方式共同推进。教材编写和课程准备坚持实践导向,探索构建“临床法学”;注重方法教学,提炼总结裁判方法;传承“无言之知”,切实提升实操能力;注重教学相长,持续推进队伍建设。

《刑事审判学》一书编写启动后不久,编写组又同步启动姊妹篇《刑事疑案裁判思路详解》案例教材的编写工作,聚焦上海法院近年来具有示范性和典型性的70余件疑难复杂案例,详解裁判思路和方法。

孙万怀主持活动

新书发布活动后,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黄祥青带来了题为《犯罪事实认定的一般思路与常规方法》的授课。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陈邦达进行与谈。

黄祥青进行首讲授课

证据达到怎样的标准或程度,才能准确认定犯罪事实?认定犯罪事实,有哪些常规方法?当言词证据作为主要定案依据时,如何进行审查判断?黄祥青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别聚焦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标准、常规方法以及言词证据的审查与判断等方面进行授课。

“经验告诉我们,案件一经发生即成为历史事件,证据是重现案件事实的基础材料。”黄祥青强调,认定犯罪事实要达到法定证明标准,进行实践情况检视,构建一条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常见方法有证据印证法和事实推定法。他阐释说,运用事实推定法,首先应当依据“前因”和“后果”审查有无据以推定的基础事实,然后依据基础事实及证据,运用常识、常情、常理推定事实。“将推定事实带入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之中,进一步进行逻辑检视,这是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正确思路与有效方法。”

此外,黄祥青还谈到言词证据五步审查法,并结合具体案例引导同学们深入理解和运用。

陈邦达作与谈分享

与谈环节,陈邦达表示,刑事审判实践的第一课,通过典型案例揭示事实认定的法理,并对犯罪事实的一般思路和常规方法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事实认定是刑事审判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程序正义不仅要保障实体正义实现,而且要保证其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相信这场讲座将激发同学们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坚定成为一名职业法律人的理想和信念。也希望同学们借助“双师”同堂的机会向法官们学习,今后踏出学校,成为以人为本、匡扶正义、心怀天下、缘法而行的法律人。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干培处

文字:王英鸽

摄影:钱成

责任编辑:王英鸽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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