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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不是终点!这套信用修复“组合拳”,助力经营主体逆风翻盘

转自:浦江天平 2025-08-18 11:15:28

信用,既是经营主体破浪前行的“压舱石”,也可能成为羁绊发展的“暗礁”。当被执行人因一时遇困跌入“失信泥潭”,法院如何在坚守法律权威与护航企业发展间找到平衡?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一套信用修复“组合拳”给出答案

执行和解架起桥梁

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上市公司“绝地求生”

“法官,失信一解除,我们就能投标了!”某上市集团公司代理人签下和解协议时,长舒一口气。这家曾因服务纠纷被申请执行的企业,因没有积极履行义务,被采取失信限高措施,生存处境艰难,而法院主导的信用修复机制,不仅促成了债务的顺利履行,更让企业重获新生。

事情要从一场服务纠纷说起。案件进入执行后,作为被执行人的某上市集团公司起初消极应对,既不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失信惩戒措施。惩戒的“紧箍咒”刚戴上,企业的“求救”电话就到了。代理人语气焦灼:“法官,我们真不是赖账,是行业最近不太景气,现金流断了!失信惩戒对企业生存影响太大了!”

法官深入调查后发现,这家企业仍在维持正常运营,因为失信限高措施,企业无法参与重大项目投标、融资渠道受限、合作方信心动摇,从而陷入了“越限越难还,越难还越限”的恶性循环

“执行的目的不是把企业逼入绝境,如果能在法律框架下寻找生路,实现双赢,那才是最好的结果。”执行法官主动牵线搭桥,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面对面沟通并讲清利害关系:企业若彻底停摆,债权实现更无可能;而若给予信用修复机会,帮助企业恢复经营,反而能为履行债务创造条件。

经过多轮协调,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方同意法院暂时解除对某集团公司的失信限高措施,给予其恢复经营的空间;被执行人则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履行义务,并定期向法院和申请方汇报经营及还款进度。

卸下“信用包袱”的被执行人迅速盘活业务,通过参与新项目获得了现金流。随后,严格按照和解协议,按期足额履行了各期还款义务,最终全部债务顺利清偿。

一场可能旷日持久、两败俱伤的执行纠纷,在信用修复的“润滑剂”作用下,实现了“企业活、债权清”的双赢

从失信边缘到信用重生

一纸“预惩戒告知书”挽救企业信用危局

执行中,不少失信的苗头往往藏在“差不多”“快收尾”的疏忽里。对剩余义务的轻视,可能让之前的努力功亏一篑,甚至跌入失信的“泥潭”。通过法院及时的提醒和引导,既能守住法律的底线,也能给企业一个“回头是岸”的机会,避免因小失大、悔之莫及。

周某某与某工程公司的纠纷便是典型。经法院调解,某工程公司需分期支付167万余元工程款。起初公司诚意十足,如约支付了160万余元,还款进度高达97%。眼看圆满收官,却卡在了最后几万元本金利息上。

这看似微小的拖欠,却将其推至失信的边缘——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如果因为几万元就压垮一家企业,太不值当了。”执行法官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这家企业资质良好且仍在运营、参与投标。一旦失信,不仅到手的项目可能泡汤,企业信誉崩塌带来的连锁反应更可能将其推向绝境。毕竟,从167万到只剩几万,它近乎完成还款,而“一刀切”的惩戒,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如何在强化执行威慑,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避免失信惩戒扼杀一个尚有生机的企业?

金山区人民法院创新采用“预惩戒告知书”。这份告知书,像是一张“信用黄牌警告”。它清晰列明:若继续拒不履行这最后的几万元,将面临哪些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份告知书,彻底击碎了被执行人“拖一拖就过去”的侥幸心理,也为其提供了避免信用惩戒的“缓冲期”和“履行窗口”。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某某收到告知书后,如梦初醒,及时联系法院,主动承认了错误,并迅速筹集资金履行了剩余欠款。

“原本以为几万元不算什么,差点让企业付出惨痛代价。”徐某某事后心有余悸地说,“这份告知书不仅挽救了企业,也让我明白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

24小时的信用“急救”

开具“信用修复电子证明书”重塑企业生机

“感谢法院让我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这极大减轻了我司的困扰,挽回了企业在风险中产生的损失。”某企业因一纸《信用修复证明》重获生机后,在给执行法官的感谢信中写道。

时间倒回数月前,一起八万余元货款纠纷,差点成为压垮一家物流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在某木业公司与物流企业的买卖合同执行案中,看似不大的执行标的,却因恰逢企业投标关键期,引发了一场关乎企业生死的信用保卫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拨通了被执行人物流企业电话。电话那头,企业负责人语气急切:“我们确实疏忽了履行时间,但现在公司正在对接多个重大商业合作,目前公司的执行信息已经对外公示,我们的所有投标项目都会泡汤!”

在法院的督促下,物流企业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全额缴纳了八万余元案款及执行费。考虑到企业积极配合的态度,法院启动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并向被执行人发出“信用修复电子证明书”,不仅清晰标注案件已履行完毕,更成为被执行人企业的“信用通行证”

“太及时了!”企业联系人在电话中激动地说道,“这份电子证明书可以让合作方打消疑虑,原本以为八万余元的小纠纷会毁掉企业前程,没想到法院愿意帮助我们证明清白,为我们打开了重生之门。”

近年来,金山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失信失能管理工作中强化“一规范两分类三修复”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提升的通知》要求,优化失信惩戒措施,强化分级分类与信用修复,从“纳失惩戒”到“修复激励”,从“刚性铁腕”到“刚柔并济”,不断升级智慧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和解”“信用修复电子证明书”,创新“预惩戒告知”等机制,以生动实践破解信用修复的时代难题。2024年以来,共解除限制高消费1363人次,提前删除(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信息1040人次,开具信用修复电子证明书550份

来源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执行局

文字:王坤、陈嘉思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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