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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虫烦扰≠砍树理由,擅自毁绿违法!

转自:上海奉贤 2025-08-15 13:12:55

炎炎夏日,绿树成荫本是小区纳凉避暑的佳处。近日,奉贤区奉浦街道某小区却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毁绿事件:两棵好端端的树木,一棵女贞树和一棵枇杷树被人齐根砍伐,只剩下部分残余树桩。

接到群众反映后,奉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行动。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锁定了砍树人——居民沈女士。面对确凿的证据,沈女士承认了砍树行为。其动机是认为这两棵靠近自家窗口的树木“藏匿蚊虫,影响生活”。虽然蚊虫滋扰确属烦心事,但沈女士选择擅自砍伐树木的解决方式,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以案为鉴,守护绿意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因下列原因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沈女士未向任何绿化管理部门申请,也未通过小区物业等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寻求专业处理,便私自将树木砍伐,其行为已明确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立案查处中。

在此呼吁,让我们共同珍惜身边的一草一木,遇到绿化相关问题,务必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反映和解决。人人争当绿化的守护者,才能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宜居!

报送:区城管执法局

编辑:陆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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