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和《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以来,“每案必检”已成为基层检察院提升司法质效的核心引擎。今年2月,松江区检察院作为上海市“每案必检”试点院之一,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案件质量“每案必检”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实践中坚持以促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推动“每案必检”流程优化、责任落实和制度完善,形成了“发现问题——整改纠错——评估反馈——预防提升”的良性循环。
打通“全流程监测链条”
分类细化部门检查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案件质量检查应当融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同步审查评估办案质量与检查质量,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办案部门,纳入部门检查清单,推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全过程贯通实施。比如,6月开展的上半年案件质量检查专项评查发现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庭审程序表述不规范问题,现已作为刑检部门检查的重点之一。
建立“清单化整改机制”
对于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以清单形式列明整改要求及时通知承办检察官整改,并报案件管理部门备案核查。
深化案件质量源头治理
深化“以评促学促干”工作机制,每季度结合检查评查、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开展案件质量讲评、监管问题通报,着力打造典型、典鉴、典范“三典”案例池,佳品、精品、珍品“三品”文书库,规范、示范、树范“三范”公诉庭,树立高质效履职办案模范标杆,引导检察人员将质量意识融入检察办案,养成精益求精的履职自觉,激发高质效办案内生动力。
期中成绩单
“每案必检”工作试行半年以来,松江区检察院办案部门共对1600余件案件进行部门检查,检查率100%,实现包括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在内的各业务领域案件检查全覆盖,累计避免案件“出厂前”审批权限不当、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60余项。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去看一看“每案必检”给检察机关的履职办案和检察管理带来了哪些新改变吧?
文书制作:从“粗制”到“精制”
检察文书是检察机关的“脸面”,是检察机关履职的主要载体,也是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直接途径。“每案必检”工作开展以来,松江区检察院共检查、评查发现各类问题100余项,其中文书制作和使用不规范问题占近七成。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文书制作水平,松江区检察院一方面抓规范强基础,研究制定了《起诉书制作规范指引》《不起诉决定书制作规范指引》等系列文件,一方面树标杆促引领,常态化开展“三品”检察文书评选。目前已评选出侧重制作规范性和准确性的“佳品”文书14份和侧重释法说理深入透彻的“精品”文书11份,近期专门组织开展“文享会”活动,邀请获评“三品”文书的承办检察官交流分享文书制作的经验体会,充分发挥优秀检察文书的示范带动作用。
证据审查:从“看过”到“穿透”
今年以来,松江区检察院普通诈骗犯罪存疑不捕比例上升。第一检察部主任牛俊鹏根据“每案必检”工作要求对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审核时发现,近年来诈骗手段不断迭代、隐蔽性增强,证据审查和认定是承办检察官办理这类案件面临的核心难题,“与盗窃、抢夺等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相比,诈骗类犯罪表面上呈现‘平和自愿’转移占有的样态,甚至发生在亲朋好友、公司股东、贸易伙伴之间,但也最容易与民事经济纠纷混淆。”为破解证据审查难题,第一检察部在对2021年至2024年办理的普通诈骗案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普通诈骗案件办案指引》《常见犯罪提请批准逮捕的参考标准》,构建起“电子数据+传统证据”双轮驱动的证据体系,明确“精细化+实质化”的证据审查要求,从制度上系统性解决刑民交叉、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规则等核心问题。
办案理念:从“纠错”到“提质”
在专业性较强的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设立主要由主办检察官组成的“专业案件质量检查员”,充分发挥主办检察官在专业领域的实务经验和业务特长,精准把脉办案重要环节。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丁成作为网络犯罪案件的“专业案件质量检查员”,专门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步转化为类案证据审查标准清单,并结合“两高一部”新发布的《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实时更新相关案件质量检查内容清单,赋能办案质效提升。他指着《案件质量检查表》,“‘每案必检’倒逼我们要建立产品思维,承办检察官自查署名和部门检查负责人署名是对办案质量的双重认证,不要认为案件移送法院有罪判下来就是终点,我们都要对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
“每案必检”非一日之功,其深化完善永远在路上。松江区检察院将不断优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机制,持续释放案件质量监管效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让公平正义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真实可触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