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售卖个人信息,非法牟利6万多元。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对被告龚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无业人员龚某偶然发现售卖他人信息可获利的“商机”,便在线上购物平台开设了两个店铺公开售卖。过程中,龚某首先在店铺平台上发掘客源,为避免被查处,再将客源引导至微信平台沟通细节,结算则通过店铺平台,每条信息收取150元的费用。不到3个月,牟利6万余元。龚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龚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审理中,龚某已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部分履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其已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区法院综合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退赃情况和认罪悔罪态度等,最终判处龚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呈现以下特点,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量比较大,犯罪分子通过淘宝、微信等线上购物平台出售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影响较广,这些公民个人信息后续或将成为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案件的信息来源;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目前已经形成了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等完整的产业链。”商事审判庭(原刑事审判庭)法官练斌介绍。
法官正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均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乱下载软件,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应当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陈菲茜 刘青 实习生:沈欣卓图片由区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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