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周口一妇产科主任遭“网暴”坠楼身亡,事件再度引发公众对网络暴力的热议。
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上发布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或视频,超出正常舆论边界,甚至延伸至现实生活,包括诽谤造谣,人肉搜索,恶意“挂人”,死亡威胁与恐吓等。网络暴力不仅会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伤害,更使网络“戾气”横生,严重污染网络环境。有调研数据显示:60%的受访者表示经历过网络暴力,近70%的受访者认为网络暴力会对受害人造成心灵伤害。
网络暴力本质上是语言暴力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与放大,情节严重者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事实上,我国对语言暴力的治理源远流长。自秦汉起,法律便对相关行为有明文惩处,如唐代《唐律疏议》规定骂尊长者最高可判绞刑。然而,网络暴力的特殊性也给治理带来了显著挑战,如身份隐匿性与责任分散化,特别是在“水军产业链”规模化运作下,责任主体更加模糊;危害即时性与救济滞后性,算法推荐机制能在数小时内引爆暴力漩涡;平台机制缺陷与责任规避,平台普遍存在的 “通知-删除”被动模式与算法推荐获益机制存在冲突;代际与群体脆弱性差异,未成年人及特定职业群体(如医护、教师)更易受冲击。
针对这一顽疾,国家层面持续发力,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实施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制定出台《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压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如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的,或者在其服务的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发现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办理网络暴力案件8600余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500余人,行政处罚8500余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
清朗网络,人人有责。网络暴力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失范,减少乃至杜绝网暴,最终要诉诸于每个人的自觉与自律。提升道德水平,养成法律意识,恪守言论边界,不作恶,不伤人,少一些流量冲动和情绪宣泄,多“等一等”“看一看”,应该成为所有人共同遵守的上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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