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乐市场,随实体专辑发行的三寸小纸片被称为“小卡”,通常印有艺人照片、艺人介绍或签名等个性化图像信息。“小卡”作为实体专辑配置之一,类型多种多样,是唱片公司宣传艺人并刺激实体专辑销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中,随机“小卡”需要拆开实体专辑后才能知道具体内容,因其带有盲盒随机性质,受到年轻群体或狂热粉丝的喜爱,甚至出现为了得到心仪“小卡”而批量购买实体专辑的情况,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因购买途径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粉丝通过二手平台购买国外男团专辑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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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是国外某男团新人的粉丝,并痴迷该男团的主唱。该男团出道专辑于2023年7月推出,合计2个版本及18种随机小卡,每张专辑附一张随机“小卡”。
为了获得该男团出道实体专辑中某主唱成员的个人“小卡”,苦于没有购买渠道的刘某在该男团某平台粉丝“超话”上寻找可以从海外购得专辑的卖家,并于2023年6月中旬结识了自称可以从海外购买专辑并快递回国的张某,两人互加联系方式。
此后,双方协商具体购买事宜,刘某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16张出道专辑(其中约定“小卡”随机、专辑不拆封),张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设出售链接,由刘某在平台下单并付款。付款成功后,张某要求刘某先确认收货,以便自己从二手交易平台收款后再从海外渠道下单购买专辑,刘某同意并确认。
然而,直到2023年7月初,刘某多次联系、询问张某专辑发货进展,张某均表示已经发货。可直到8月刘某也未收到专辑,张某虽声称自己会退款,但被多次催促后便杳无音信,再也不回信息。
后知后觉发现自己受骗的刘某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退还原告支付的专辑价款1500元。法庭上,刘某表示,之前自己找其他人购买预售专辑也是先确认收货或直接转账,知晓有风险,但因之前与别人交易均成功,因此当时同意被告要求其先确认收货再由被告发货的请求。而被告张某缺席庭审。
人民法院裁判
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刘某通过网络平台向张某购买专辑,双方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各方均应依约履行。刘某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张某应当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但张某始终未发货,且货物交付期限已超出合理范畴,后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履行合同,但张某始终未退款,显然属于违约,刘某主张被告退还货款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退还原告刘某货款1500元。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梁聪聪
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
二级法官
近年来,“小卡”经济在年轻群体中逐渐兴起,“集邮式”收藏“小卡”成为年轻群体中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常出现年轻群体为了获得“小卡”而批量购买专辑的现象。然而,购买者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直接在网络平台确认收货,虽然“安”了卖家的“心”,却容易给自己带来“烦心”的购物体验。
一、提前“确认收货”有风险
从民事救济角度而言,二手交易平台通常会在其交易规则中对于买家签收物品的后果作出明确规定,诸如“物品签收即视为收到交易物品,若买家对交易物品有异议,请在签收后且确认收货前,申请售后或联系卖家或申请平台介入,并提供开箱视频,否则视为无异议”等,同时明确买卖双方必须遵守诚信交易的原则,严禁买卖双方在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
根据前述规则,买家在未收到货而直接确认收货后,平台通常不再介入双方之间的纠纷。当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时,买家可能难以证明问题在收货前已存在,以质量问题为由维权存在一定难度。
二、平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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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平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平台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卖家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其是否未采取必要措施。
一般而言,平台虽不承担确认卖家是否发货的实质审查义务,但基于其技术手段相对消费者具有优势地位,应加强卖家的资质、物流单号等审查义务,如及时核验相关卖家的信誉、店铺运营状态等内容,以识别潜在的交易风险。同时,完善卖家投诉后的救济制度,如在买家投诉成立后及时披露卖家信息,协助买家追回款项等,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法律意识避免“踩坑”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明星专辑或“小卡”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交易规则。如确需购买“小卡”或含“小卡”的专辑,尽量在官方渠道下单购买,谨慎对待私下“拼团”“拼车”售卖甚至加价售卖的方式;如通过平台购买,则避免在收货前点击“确认收货”,并仔细查阅订单页面的退款条款,一旦卖家未按约发货,是否有相应救济措施。同时,要重视保留完整证据链,一旦下单成功,立刻截图保存订单页面及付款页面,最好录屏,查实付款去向、交易明细,以免交易链接在付款后无处查找。如私下留有交易对方的联系方式,或私下通过社交软件转账,及时向相关社交软件申请转账电子凭证,进一步了解交易对方实名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类纠纷中,许多受害者是年轻消费者,甚至是未成年人,怀着侥幸心理轻信所谓“团站”或“团长”开的交易链接,认为一次交易成功,则次次可信,殊不知,“投饵下钩”是很多跑路卖家的惯常手法。对此,法官提醒,粉丝群体不应过度沉迷虚幻的偶像,而应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理性的消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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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文字:梁聪聪
责任编辑:郭燕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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