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如损失≥30万元或违法所得≥30万元为“情节严重”;≥250万元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典型案例
董某利用OSS链接漏洞,绕过某公司服务器身份认证系统,私自下载公司服务器中未公开的游戏项目设计文件(含人物图像、场景设计等商业秘密),并非法获利1500余元。经鉴定,在董某下载涉案文件之时,该文件具有非公知性。同时,该公司通过保密协议、文件标密等措施已履行了对涉案文件的保密义务,涉案文件属商业秘密。经该公司初步核算,董某行为对该公司造成直接损失69万余元、间接损失36万余元。(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报案材料
基础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商业秘密权属证明(如研发记录、保密协议)。
侵权证据
1.商业秘密载体(技术图纸、客户名单等)及非公知性鉴定报告;
2.侵权行为证据(如监控录像、电子日志、聊天记录)。
损失证明
1.嫌疑人信息(身份、职务、接触商业秘密的权限);
2.内部调查报告(侵权时间、手段、后果)。
其他材料
1.嫌疑人信息(身份、联系方式);
2.内部调查报告(侵权时间、手段、后果)。
防范建议
制度建设
1.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密级划分及访问权限;
2.与员工、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条款。
技术防控
1.使用加密软件管理核心文件,设置操作日志追踪;
2.定期更新系统密码,限制U盘等外接设备使用。
培训与审计
1.每季度开展保密法培训,强化员工法律意识;
2.每年委托第三方进行保密措施有效性审计。
资料:青浦警坛
编辑:朱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