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8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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