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今日闵行 > 文章详情

带着炸串看电影被拦,消费者:这合理吗?

转自:今日闵行 2025-08-06 17:30:57

近日,闵行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反映,她在购买了两张电影票后,因携带食物前往影院,在入场时被工作人员阻止进入影厅。

王女士对此表示不接受,她指出在购票过程中并未收到任何关于禁止携带外部食物进入影厅的通知或提醒认为影院方面存在信息告知缺失的问题,影响了她的正常观影计划,因此要求影院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闵行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影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影院表示,因王女士所携带的食物是炸串,具有明显刺激性气味,可能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因此依据影院相关规定拒绝其携带入内。

同时,该影院强调相关提示已在大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现场提供了四种解决方案:1.食物免费寄存;2.免费改签场次;3.办理退票;4.在场外食用完毕后再入场,但消费者对上述方案均未接受,未进行观影便离开了影院。

基于影片放映后已无法退票,在闵行区消保委沟通中,影院表示愿意提供两张电影兑换券作为补偿。同时区消保委也向王女士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其携带炸串进入影厅的行为可能会对其他观影人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不支持其报销打车费用等相关损失的诉求。

投诉点评

影院禁止外带食品的规定是否构成“霸王条款”,需根据具体限制范围和告知方式综合判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若影院全面禁止外带食品,单方面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食品的权利,则涉嫌构成“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然而,基于维护公共观影环境的需要,影院有权对自带食品的种类进行合理限制,但这种限制必须明确具体,且不能排除消费者可选择的合理替代品。

闵行区消保委建议影院,一是优化告知方式,在线上购票页面显著提示“文明观影须知”,线下影院入口除张贴禁止标识及口头告知外,可利用宣传屏播放以“静音观影”“无味空间”等为主题的短片,以柔性方式宣导规则;二是细化并公示限制清单,建议将可携带食品划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等,避免使用模糊表述,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并明确告知。

同时,消费者在主张自身权利时,也须履行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义务,自觉遵守观影礼仪,提升自身素质,做文明观影的践行者,共同维护良好的观影环境。

本文图片由AI生成

供稿:区消保委

编辑:吴俊艳
初审:陈依婷
复审:方雨斌
终审:刘垦博

转载请注明来自今日闵行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