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的当事人是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当时,其在计算机教室内盗走他人价值5000多元的手机。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区检察院最终决定对该名当事人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一个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制度,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给这些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区检察院承办人胡伟介绍,“我们会设置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如果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或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监督考察规定,情节严重等情况的,考验期满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相关犯罪记录封存。”
当时,公安机关通过走访发现,当事人父母离异,孩子平时与父亲生活,父母对其关心较少。除本案外,他还曾偷拿长辈财物、多次旷课、夜不归宿等。依托区检察院与松江公安分局的相关工作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前期公安机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接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后共同研商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团队。
此外,依托与区妇联、区关工委等单位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以及“红蓝联盟”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检爱次方”指导站等,相关部门对孩子及其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面对这些处于困境中的青少年,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给予他们鼓励和帮助,我们会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协助他们逐步走出困境,重拾信心。”负责该案的茸平社工站社工张春娟说道。
令人欣慰的是,通过一段时间的介入帮扶,检察官发现父母都增多了对孩子的关心,孩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愿意与父母沟通,亲子之间的关系不再像之前那么紧张,当事人沉迷网络的行为也得到了改善,还顺利考上了大专院校。因此,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区检察院最终对该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持续的投入和支持。为确保各诉讼阶段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贯穿各司法环节。”胡伟表示,检察机关还应依托各级妇联、关工委,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并充分借助街镇、社区工作力量,推动形成高质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促推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记者:陈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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