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下,上海市海洋主管部门积极服务上海电力安全供应,支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建设,全力保障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能源项目用海,不断推进上海高质量建设现代海洋城市。近期,全国首宗海上“风光同场”市场化引领项目——“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正式批复。
“风光同场”效果示意图
该项目是《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所属项目,位于我市杭州湾北岸奉贤区海域,与已建“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形成海上风电与海上光伏同场布局。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00兆瓦,建成后运行阶段每年平均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能83084.85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煤25.06万吨,减少排放烟尘约14.12吨,二氧化硫约68.96吨,二氧化碳约68.21万吨,氮氧化物约110.5吨,废水约4.49万吨,是我市有效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落实“双碳”目标的具体举措。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上海市海洋主管部门以“提速办、解难题”为导向,向前一步,服务前置,倒排节点,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取得海域使用权。
“风光同场”旨在将海上风电和海上光伏协同互补,通过海上风电机组和光伏阵列等设施同场合理布局,采取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的方式,实现同一海洋空间、同一产业的协同高效利用,大大提高单位海域面积的能源产量。不同于以往试点的海上漂浮式“风光同场”项目,此次获批项目采用海上立杆设置的方式,是我国第一个成规模的“风光同场”市场化项目,必将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上海经验。
下一步,上海市海洋主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六次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海上能源项目规范有序建设,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深耕蓝色海洋,以新质生产力推动海洋产业更新迭代,不断推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走深走实。
海域处、行政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