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出台《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哪些重要考虑因素?
一是国家层面下发一系列关于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能力相关文件,本市层面也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等文件,针对新的发展形势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上海基础研究资金中,主要资金渠道来自政府,在多元投入的结构上有待进一步优化。特别是上海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支出的比重与发达国家水平还存在差距。
三是目前已有政策文件中,主要涉及基础研究总体工作部署或具体合同登记指引,缺少针对企业基础研究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基于上述考虑因素,出台《若干措施》。
A
Q
《若干措施》有哪些预期目标?
通过“授企以鱼”,从财政补助、经费配套、税收优惠等方面强化基础研究保障,提高企业和社会力量对基础研究投入的动力和积极性。
“授企以渔”,赋予企业更大的基础研究决策权、支持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支持企业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A
Q
《若干措施》有何特色亮点?
《若干措施》着眼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策源功能,围绕强化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重点突出企业基础研究决策、投入、组织、创新生态。
在基础研究决策方面,健全企业参与科学决策的长效机制,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对于面向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更多采纳企业评价。
在基础研究投入方面,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有较大基础研究投入的企业,每年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同时,对企业、社会力量设立的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在沪支持的基础研究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共同支持。
在基础研究组织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科技领军企业加入“探索者计划”;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围绕行业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
在基础研究生态方面,通过“科技创新券”、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等支持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支持企业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国有企业单列基础研究支出类目,规定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任务的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比例;加强对企业基础研究活动的动态跟踪监测和投入统计归集指导,并加强宣传鼓励。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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