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国家育儿补贴政策重磅公布!
育儿话题瞬间又成了全网焦点!
此时,一个与育儿相关的劳权案例
引起了小编的注意——
一位宝爸因孩子生病请育儿假,
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
这合法吗?
法院会怎么判?
案件回顾
陈某是广东东莞某科技公司员工。陈某因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当即向公司申请育儿假。在育儿假未获批准后,陈某根据公司要求变更请假类型为事假,并提供了住院材料。
但公司仍未批准事假,以陈某无故旷工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法院:公司不合情也不合理
系违法解除!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申请休育儿假,既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也符合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在休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陈某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为请事假。公司在明知陈某幼儿住院的情况下,仍以请假不符合规定为由按陈某旷工处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故认定某科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事由,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8610.76元。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行权需善意合理
经办法官指出,劳动合同法在赋予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同时,也对其解雇权进行了限制。因此,用人单位在要求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亦应当秉持善意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用工自主权,才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和用工环境。
近年来,
国家不断出台普惠性政策
为职场爸妈减负!
在上海,
男职工有哪些相关假期福利?
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父母每年各享5天
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修订版《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育儿假一般应当在每个周期年内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陪产假: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本期封面(来源:插画师媛小圆):
图片源自网络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日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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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