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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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不对。根据税法规定这些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也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申税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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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0 号)第二条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应该按市场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金额为15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0 号)
供稿:沈锐
制作:姚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