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浦江天平 > 文章详情

“领导”私信催你转账?“110”来电说你涉案?当心骗子盯上你了!

转自:浦江天平 2025-07-09 14:22:23

收到“高回报”投资邀请,心动吗?

接到领导“紧急转账”的要求,犹豫吗?

遇到美女网友“诉苦求助”,信以为真吗?

这些看似偶然的“机遇”

可能正是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

如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这份“反诈指南”用真实案例告诉你

防诈于心,反诈于“刑”!

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 01 /

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暴利神话”的诱惑

典型案例

被告人徐某等人在柬埔寨王国组织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于该国设立窝点,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以网络投资理财等名义诱骗我国境内多名居民下载该团伙实际控制的“信达”“国信”“开源”“湘财极速版”“湘财”“东方”等虚假投资理财类软件并向指定账户转账,对被害人前期小额投资“试水”予以返利,被害人一旦加大资金投入,就会出现无法提现的情况,被害人被踢出群聊并拉黑,将被害人钱款非法占有。通过上述方式,该诈骗团伙于半年间共计骗得人民币800余万元。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1. 行骗诱饵:犯罪分子往往以“内幕消息”“稳定高回报”为幌子,将被害人拉入所谓“投资”群聊,进而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以发送投资成功假消息或“直播课”骗取被害人信任。

2. 诈骗手段:建立信任后,犯罪分子会以有特殊资源、平台有漏洞等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投资,并对被害人前期小额投资试水予以返利。受害人一旦加大资金投入,就会出现无法提现的情况,并将被害人踢出群聊并拉黑。

法官提醒

群众切莫轻信非正规渠道推荐的投资理财,守好自身的“钱袋子”。

图片源自网络

/ 02 /

网络贷款诈骗——“滚雪球式”债务陷阱

典型案例

被告人顾某等人通过名下A公司,开发设计并控制20余款带有非法网贷功能的手机APP,用于对外放贷。此外,A公司还开发上述网货APP共用的共债数据系统,用于被告人掌握借款人个人信息,以调度相关放贷和催收活动,并从中筛选、物色重点作案对象。被告人使用上述非法网贷APP,以低息、无抵押、免审核、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隐瞒网贷APP自动调取手机通讯录、平台还款时间默认为中午等事实,诱骗他人网上申请小额短期贷款,并以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借款数额30%左右的“砍头息”。待借款到期前夕,通过告知借款人需在中午前还款等方法,故意制造借款即将违约的紧迫局面,对能够按时还款的借款人,以“提高借款额度”“赠送大额优惠券”等诱饵,诱骗其再次借贷;对无法按要求还款的借款人,采用威逼诱骗等手法,骗其办理展期并收取高额展期费,或在被告人控制的关联网贷APP上重新借款平账,不断垒高债务。嗣后再用“爆通讯”“短信轰炸”、辱骂威胁等“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诈骗既遂数额9400余万元,造成4000余名被害人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1. 行骗诱饵:犯罪分子往往打着“无抵押”“无担保”“免审核”“当天放贷”等幌子的网贷服务广告,诱导被害人在非正规平台下载贷款软件。 

2. 诈骗手段:犯罪分子会一步步诱导被害人提供自身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在被害人未收到贷款前索要“手续费”“保证金”等。

法官提醒

群众如有贷款需求,请到银行或正规信贷机构办理,不要轻信陌生来电和短信推销。

图片源自网络

/ 03 /

刷单返利诈骗——“躺赚兼职”的连环套

典型案例

被告人刘某等人在菲律宾设立窝点,使用Telegram、钉钉、QQ、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针对我国境内外人员,以刷单返利实施诈骗,并根据诈骗环节设立资源组、爆粉组、接待组、维护组等,资源组成员主要负责与国内的吸粉引流等人员对接,创建包含有多名被害人在内的微信群、QQ群等聊天群等;爆粉组成员对接资源组,使用诈骗团伙提供的微信、QQ账户在资源组所建的聊天群内,发布小额刷单任务,让被害人做任务赢返利,诱骗被害人扫码进入诈骗团伙控制的聊天群等;接待组成员对接爆粉组成员,在诈骗团伙控制的聊天群内,进一步发布刷单任务,增加刷单金额及相应的返利金额,诱骗被害人下载诈骗团伙控制的刷单链接;维护组成员对接接待组成员,继续诱骗被害人进行大额转账充值用于刷单盈利,以操作失误、联单任务未完成、账户被冻结等为由继续让被害人大额转账充值,骗取被害人钱款。上述部门、组别、成员之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实施诈骗活动,骗取被害人钱款千万元。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1. 行骗诱饵: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短信、网站、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招募“刷单客”“点赞员”“推广员”,并将其拉入群聊,或以免费送小家电、免费技能培训等为幌子拉人建群。

2. 诈骗手段:入群后,犯罪分子会让被害人完成刷单关注公众号、为短视频点赞评论刷粉丝等简单任务,并发放小额佣金获取被害人信任。犯罪分子再安排“托儿”在群中散布其获得高额佣金的截图,以“充值越多、抢单越多、返利越多”为诱饵引诱被害人下载虚假刷单APP做“进阶任务”,再以“任务未完成”“卡单”“操作异常账户被冻结”等各种借口诱骗被害人加大投入进而骗取更多资金,直至被害人发觉被骗。

法官提醒

“刷单、刷信誉”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并非正当兼职,切勿被蝇头小利诱惑、上当受骗。

图片源自网络

/ 04 /

婚恋、交友类诈骗——“甜蜜陷阱”的温柔刀

典型案例

被告人王某等人在王者荣耀、QQ飞车等多个网络游戏平台大厅内,假扮美女玩家以处网络情侣、收徒等为幌子吸引被害人;随即,通过 QQ、微信等聊天工具,将被害人引流至“小小语音”“哒哒语音”等开设的直播间,由在线女主播与前述业务员进行对接后,女主播再以谈恋爱为名,虚构打赏即可安排线下见面、业绩不达标将会被开除等幌子,欺骗被害人在语音平台进行充值并打赏,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1. 行骗诱饵:犯罪分子会通过网络收集大量自拍、生活照,按照剧本打造不同的身份形象,然后在网络游戏大厅、婚恋交友网站等平台发布个人信息,诱导被害人与其建立联系。

2. 诈骗手段:建立联系后,犯罪分子会进一步用照片和预先设计的个人经历丰富的虚假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之后,犯罪分子以维持恋爱关系,或者以“遭遇变故急需用钱”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并且根据被害人财力情况不断变化理由,要求转账,直至被害人发觉被骗或无力继续转账。

法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虚拟世界难辨真。在涉及钱财问题时,不要轻信征婚交友对象的借口、说辞。

图片源自网络

/ 05 /

冒充“公检法”诈骗——“声称涉案”的套路

典型案例

2024年9月,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先后虚构网信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以被害人名下银行卡、电话卡涉嫌非法集资为由,谎称需对被害人进行资金监管,诱骗多名被害人购买黄金交给指定人员以骗取被害人财物。同时,该电诈团伙在马来西亚高薪招募多名取金人员入境,由取金人员乔装打扮、伪装身份后向被害人收取黄金,后续将黄金转换为虚拟货币进行转移。马来西亚籍被告人邱某受电诈团伙招募入境,由同伙中他人先行收取邱某护照,防止其接收黄金后“黑吃黑”。后邱某根据电诈团伙指示乔装打扮、伪装司法工作人员身份,至本市闵行区某酒店向被害人收取被骗黄金,但在取金中途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未能得逞。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和驱逐出境。

法官说法

1. 行骗诱饵:该类型犯罪中,犯罪分子通常以被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等为由进行威逼、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同时向被害人展示虚假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

2. 诈骗手段:随后,犯罪分子会以帮助被害人洗脱罪名为由,诱导被害人到宾馆等独立封闭空间,阻断与外界联系,进而要求被害人配合调查或接受监管将名下所有资金转至“安全账户”,或下载指定 APP、引诱被害人转入资金,达到诈骗金额最大化的目的。

法官提醒

生活中,如遇自称公检法人员主动联系,应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不会通过微信、QQ 等形式发送逮捕证等文书,没有所谓“安全账户”,凡是要求转账进行资金核查的都是诈骗。

图片源自网络

/ 06 /

冒充熟人或领导诈骗——“熟人伪装”的骗局

典型案例

被告人张某等人,使用被害人领导或亲友的照片、姓名,包装微信等社交账号,添加被害人为好友或将被害人拉入特定群聊,或潜入被害人所在的群聊,模仿领导、亲友语气,向被害人发出转账或缴纳费用的指令信息,并以时间紧迫、机会难得等借口催促被害人尽快转账,骗取被害人400万余元。人民法院以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官说法

1. 行骗诱饵:面对朋友、同学、亲人的求助,很多当事人选择了不加核实、仗义救急,而落入诈骗陷阱。犯罪分子通过相同昵称、头像等方式,伪装成被害人的熟人,向被害人发送虚假求助消息。

2. 诈骗手段:收到被害人回复后,犯罪分子会以转账延迟为借口步步引诱,选择在特殊时间段作案,以降低被电话、视频等验证的可能性。犯罪分子冒充领导时,一般以有事不方便出面、不方便接电话等理由要求被害人代为转账,并发送虚假转账截图谎称已经向被害人账户转账,解除被害人防备,随后催促被害人尽快向指定账户转账。

法官提醒

当事人接到自称“领导”“熟人”要求转账的信息时,务必通过电话或当面核实确认,在核实确认之前切勿轻易转账。

图片源自网络

释法法官

马晨贵

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李蔚卿

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刑事审判庭

文字:马晨贵、李蔚卿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孙小敏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公众号

▴ 点击上方卡片关注“上海高院”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