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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质疑诊所“过度医疗”,可以这样维权

转自:上海长宁 2025-07-06 20:38:40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帮‘宁’答”栏目,精心选取市民关注度较高、咨询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以期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持续传递司法温情。

咨询案例

前不久,来访者张先生前往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称,此前,他在一家牙科诊所预约拔牙项目。经过检查,医生表示,他仅需拔除一颗牙,不过需要拍摄全口牙齿片子,费用为300余元。

诊断其间,张先生对于医生的要求没有拒绝,也顺利完成相关治疗。然而,事后,张先生对于拔一颗牙要拍摄全口牙齿片子的事情产生异议,认为诊所是过度医疗。面对这种情况,张先生该怎么做?

问:张先生认为的诊所“过度医疗”,如何认定?

答:“过度医疗”在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其内涵和判定标准有明确规定,认定的要件在于违反诊疗规范、超出疾病实际需求、提供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并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7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4条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向医疗机构维权?

答:可以先与诊所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有关机构进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2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过度医疗”其核心法律界定是“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在日常医疗过程钟,判断是否“必要”,需依据患者具体病情、诊疗规范和临床指征。

因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

法援律师建议

医学治疗是高度科学性的一项特殊服务,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风险性,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存在认知的不对等,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应当尊重医生的建议,接受科学可靠的治疗方案。

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治疗方案、用药、建议等,患者有权提出异议,要求其给予必要的说明解释,还可以询问是否有其它替代医疗方案。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华阳路112号2号楼大厅

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

图片来源于网络

撰稿:闫 漫

编辑:陈 莎

责编: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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