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路上,是否因关税、物流、资金压力而踌躇?综保区作为位于“境内关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特殊的政策与功能,加上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叠加优势,正成为企业降本增效,拓展国际市场的“黄金跳板”。2025年6月9日起,小嘉与嘉定综合保税区联合推出“综保区知多少”栏目,通过介绍基本情况、政策功能、应用场景案例等,带大家走进这个既在中国境内、又享受“关外”特殊政策的神奇区域。干货满满,快来一键GET哦~
综保区作为境内关外特殊区域,区内企业原本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但是,为助力区内企业在深耕国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可申请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简称“一纳试点”),试点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参与国内环节的税收抵扣。
比如综保区内生产型企业A,申请一纳试点后,企业的进口设备可按内外销比例分期补税,为企业价值2200万元的设备节约进口增值税近200万元。同时,企业还可以抵扣国内采购增值税,向国内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企业既能降低税负成本又能增强国内市场竞争力。
1.进口设备等暂免进口税收:
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免税收按照内外销比例补征税:暂免进口税收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按上一年试点企业产品内外销的实际比例征收税款。对外销比例部分执行区内的税收政策,即免税,对内销比例部分按照境内区外的税收政策补征税款;
2.进口货物保税;
3.从境内区外购买的货物凭专票可抵扣增值税;
4.离境出口的货物适用出口退税;
5.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参照《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9号公告)
内销金额为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
外销金额包括离境出口、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保税区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除外)销售以及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金额。
年度进口自用设备补征税额=(设备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税率*上年度设备在区内的月份数/36)×〔上年度内销金额/(上年度内销金额+上年度外销金额)×100%〕
1.试点企业享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既可以开票,也可将获得的发票用于抵扣;
2.享受离境出口退(免)税;
3.允许非保税货物入区,境内区外货物出入区手续更简化;
4.政策叠加效应有利于吸引更多企业将产能向区内整合。
1.料件和成品均有进出口且国内采购比例较大的企业;
2.货物内销比例大且进口自用设备金额不大的企业;
3.货物内销比例大且进口自用设备金额大但是设备已经超过海关监管期的企业;
4.保税料件缴纳税款及缓税利息低于成品缴纳税款的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帮助企业在不影响原来“两头在外”业务的同时,实现“跟国内做生意”更加便利的效果,助力企业更好拥抱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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