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那叠记录着数千万资金缺口的审计报告和纷繁复杂的账户数据摆在我案头时,我意识到,这起涉及境外平台巨额广告费的案件,绝非简单的经济诈骗。2023年初夏,随着被害单位A公司的报警,一起利用广告费结算延迟漏洞“狂薅羊毛”的合同诈骗案逐渐浮出水面。
8000万广告费不翼而飞,巨额亏空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操作?查明犯罪手法,是我们办理这起新型网络犯罪的首要任务。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被害单位A公司是境外某知名社交平台的国内广告代理商,负责帮国内客户在该平台投放广告。客户需先在A公司注册主账户并充值预付广告费用,之后可创建最多7个子账户进行广告投放,A公司根据境外平台提供的实际广告费用,定期与之结算。也就是说,A公司如同中介,一边对接国内客户收取广告费,一边对接境外平台支付广告费。
黄某是某跨境电商公司负责人,其公司主营手表、服饰等商品的境外销售,本是A公司的客户。然而合作中,黄某偶然间发现费用结算存在“时间差”,即向A公司主账户申请退款后,广告在境外平台仍会实际投放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便成了“免费窗口”。
为了最大化利用这个漏洞,黄某不再满足于有限的合法账户,他指使员工大量购买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信息,疯狂注册虚假广告主账户和子账户,并在广告投放成功后立即申请退款,利用这短暂的“免费期”进行“霸屏”宣传。短短5个月,他们实际控制的虚假账号竟达5000余个,骗取的广告流量费像滚雪球般累积至500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个异常又引起了我的注意:黄某控制的广告账户频繁被境外平台封禁,这绝非正常推广所能解释,看似普通的广告投放行为背后,是否还隐藏着其他不为人知的犯罪?
于是,我们迅速向公安机关出具引导侦查方案,建议其对黄某公司可能涉及的其他犯罪行为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印证了我们的猜测,黄某利用这些“免费”广告位,大肆推广假冒的“劳力士”手表,他联系上家供货物流,指使员工韦某等人在境外平台投放广告进行销售。审计显示,该跨境电商公司对外销售假“劳力士”手表331块,金额46万余元,被查扣待售25块,金额3万余元。
至此,一条利用平台漏洞诈骗广告费并销售假冒商品的犯罪链条清晰地暴露出来。更令人唏嘘的是,黄某公司的某一离职员工将这套“薅羊毛”手法带到了新东家,新公司老板武某如法炮制,在2023年1月至3月,通过相同手段骗取2900余万元广告流量费。
民警在抓捕现场查获的假劳力士手表。
恶意骗取广告流量费构成何种犯罪?面对新型网络犯罪手法,如何精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是我们案件办理的关键点。
黄某、武某等人冒用他人营业执照信息注册海量虚假账户,预留无效联系方式,系统性实施非正常投放并立即退款,这足以证明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他们利用退款机制,使A公司误判广告投放已结束而同意退款,最终将本应由他们承担的巨额广告费转嫁给A公司承担,整个犯罪过程,都发生在与A公司《用户协议》的合同履行环节之中。
因此,我们认定黄某、武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黄某及其员工韦某等人销售假冒“劳力士”手表的行为还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基于此,我们依法对黄某、韦某、武某等多人提起公诉。
2025年2月27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该公司员工韦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办案检察官研究讨论案情。
案件虽已诉判,但暴露的管理漏洞却如警钟长鸣,如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被害单位源头治理,是案结事了后的“延伸课题”。
我们认为,两家公司在长达半年时间里疯狂“薅羊毛”而未被及时发现,暴露出被害单位A公司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财务监管存在缺陷,未能及时发现充值额与平台结算账单间的巨额缺口;用户审核流于形式,让虚假注册、冒用信息畅通无阻;对结算延迟、退款机制的风险毫无防范等等。
为此,我们向A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核对用户账单与境外社交平台结算账单,完善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针对结算延迟漏洞,设置退款“冷却期”并先行抵扣后续消耗。同时,要构建“智能+人工”的审核体系,严格用户准入和定期复核,封堵虚假注册之门。
欣慰的是,日前,A公司回函称已根据检察建议成立专项工作组,多部门共同推进整改工作。
回望这起案件,不仅是对黄某、武某等人罪行的法律制裁,更是对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实施新型犯罪的有力警示。守护公正,就是让每一次违法犯罪都受到法律的严惩。唯有如此,方能为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守住一片清朗诚信的法治晴空。
供稿 | 普陀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