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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行动】远离“帮信罪”,不做犯罪“工具人”

转自:上海监狱 2025-06-21 16:32:15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不法分子的手段不断翻新,使得“帮信罪”案件数量呈现出大幅度增长的趋势。许多人受到这些不法分子的蛊惑,不知不觉中沦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帮凶,严重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今天,就让我们以罪犯严某某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深入了解“帮信罪”,识别各类网络骗局和陷阱,从而有效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01

案情

2020 年 3 月,被告人严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按照许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办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和中国农业银行卡,并将这两张银行卡以及绑定的电话卡和 U 盾提供给许某等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经调查核实,在 2020 年 10 月期间,严某某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收取了被害人张某某因电信网络诈骗汇入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450000 元,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收取了被害人秦某某因电信网络诈骗汇入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165176 元。

02

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严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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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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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普及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会构成“帮信罪”呢?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知识产权

有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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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这类行为在“帮信罪”案件中占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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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类:明知他人信息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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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粉“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 APP,随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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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如 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帮信罪”的恶果知多少?

一旦触犯“帮信罪”,将会面临诸多严重后果。

1.信用惩戒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2.限制业务

五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3.严管账户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井向社会公布。

4.法律严惩

如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将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避免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1

个人信息方面不随意出租、出借,避免出租、出借银行卡和手机卡。银行卡和手机卡是个人重要的金融和通信工具。出租、出借这些工具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2

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透露给陌生人。在一些网络平台注册账号时,也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比如,有些不法分子会通过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冒充他人身份进行网络贷款、注册虚假公司等犯罪行为。

3

谨慎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网络平台选择正规平台:在注册网络平台时,要确保平台是合法、正规的。可以通过查看平台的资质证书、用户评价等方式来判断。

4

不参与非法网络活动拒绝参与网络赌博、色情等活动:网络赌博和色情活动是违法的,参与这些活动不仅会损害个人身心健康,还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

5

不传播非法信息:不要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暴力、恐怖、虚假等非法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来制造社会恐慌、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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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旭科

供稿:五角场监狱 军天湖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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