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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文“长沙女观众身材好、会打扮,这种视觉冲击在北上杭都很少”!剧院官方:辞退!

转自:申工社 2025-06-20 12:31:53

昨天(6月19日)

#江苏大剧院辞退不当言论员工#

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员工点评女观众“身材好、会打扮”

江苏大剧院通报:停职、辞退

近日,有网友发现江苏大剧院舞台监督曹某(2022年入职)在个人公众号“艺手遮天音乐节”发文评选“最美女观众奖”,并提及在自己这个岗位上,能跟随剧目到各地巡演,通过当地剧院完备的监视系统“看到各个角落在发生什么”。接下来,他对长沙一座知名剧院女性观众的外貌衣着等进行了描述和点评,还发布了一张对准该剧院一至三层观众席拍摄的照片,引发舆论哗然。

目前公众号“艺手遮天音乐节”已将公开推送全部清空。

△涉事员工个人公众号

对女观众进行评论

6月18日,江苏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针对近日我司一名工作人员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表不当言论,我司已于第一时间停止其所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剧院将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但声明发布后,不少网友质疑该声明未盖公章,再次引发讨论。

△江苏大剧院

官方微博发布声明

据官网介绍,凭借2021年推出的民族舞剧《红楼梦》而成为国内舞剧“顶流”团队的江苏大剧院,是公益性艺术机构,由江苏省文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律师解读:

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

对此,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怡坤律师表示,该员工的行为涉嫌侵犯观众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该员工通过剧院监控系统拍摄观众席照片,并在个人公众号公开发布,属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即使照片未直接聚焦某个人,但如果观众可被识别(如清晰的面部或衣着特征),仍可能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监控系统观察并公开评论女性观众的衣着、外貌,甚至发布监控画面,属于对观众私人活动的非必要记录和公开,构成隐私侵权

此外,监控系统本应用于公共安全,而非个人娱乐或社交分享,该员工的行为属于滥用公共设备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若其点评带有贬低或侮辱性语言,还可能涉及名誉侵权

近年来,

相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涉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事件

时有发生

↓↓↓

小区保安多次晒女性监控视频

2024年7月21日,有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多个监控视频,内容多为年轻女性在电梯间、室外的画面。根据视频推测,发布者疑为太原某小区保安。律师认为,小区保安的行为涉嫌侵犯视频中当事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当事人可去法院起诉。此外,保安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治安处罚。7月23日,涉事保安已被物业公司开除

蔡依林乘轻轨监控画面流出

2024年4月30日,歌手蔡依林乘坐重庆轻轨的监控视频流出,视频还显示,疑有轨交工作人员用手在屏幕上指指点点。5月1日,重庆轨交方面回应称,对员工泄露视频的不当行为,核实之后会按公司规章制度和治安条例进行处理

江苏一森林防火队员值班时

违规拍摄监控并传播,被行拘

2023年10月初,江苏常熟虞山森林防火队员林某在值班期间,违规拍摄不雅监控画面并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社长提醒

无论你身在哪个行业、何种岗位,

都应坚守职场“红线”、法律“底线”,

增强自律意识、职业操守,

牢记职责,勿公器私用!

更多“劳”法师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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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九派新闻、江苏大剧院官博、江苏大剧院官网、纵览新闻、极目新闻、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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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茅轶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