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19日)
#江苏大剧院辞退不当言论员工#
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员工点评女观众“身材好、会打扮”
江苏大剧院通报:停职、辞退
近日,有网友发现江苏大剧院舞台监督曹某(2022年入职)在个人公众号“艺手遮天音乐节”发文评选“最美女观众奖”,并提及在自己这个岗位上,能跟随剧目到各地巡演,通过当地剧院完备的监视系统“看到各个角落在发生什么”。接下来,他对长沙一座知名剧院女性观众的外貌衣着等进行了描述和点评,还发布了一张对准该剧院一至三层观众席拍摄的照片,引发舆论哗然。
目前公众号“艺手遮天音乐节”已将公开推送全部清空。

△涉事员工个人公众号
对女观众进行评论
6月18日,江苏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针对近日我司一名工作人员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表不当言论,我司已于第一时间停止其所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剧院将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但声明发布后,不少网友质疑该声明未盖公章,再次引发讨论。

△江苏大剧院
官方微博发布声明
据官网介绍,凭借2021年推出的民族舞剧《红楼梦》而成为国内舞剧“顶流”团队的江苏大剧院,是公益性艺术机构,由江苏省文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律师解读:
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
对此,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怡坤律师表示,该员工的行为涉嫌侵犯观众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该员工通过剧院监控系统拍摄观众席照片,并在个人公众号公开发布,属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即使照片未直接聚焦某个人,但如果观众可被识别(如清晰的面部或衣着特征),仍可能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监控系统观察并公开评论女性观众的衣着、外貌,甚至发布监控画面,属于对观众私人活动的非必要记录和公开,构成隐私侵权。

此外,监控系统本应用于公共安全,而非个人娱乐或社交分享,该员工的行为属于滥用公共设备,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若其点评带有贬低或侮辱性语言,还可能涉及名誉侵权。
近年来,
相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涉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事件
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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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提醒
无论你身在哪个行业、何种岗位,
都应坚守职场“红线”、法律“底线”,
增强自律意识、职业操守,
牢记职责,勿公器私用!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九派新闻、江苏大剧院官博、江苏大剧院官网、纵览新闻、极目新闻、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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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茅轶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