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脸识别已覆盖生活的各个角落。上班打卡“刷脸”、购物支付“刷脸”、乘坐高铁“刷脸”……人脸俨然成了随身携带的“数字身份证”。然而,便利的背后,隐忧也在滋生:明明有其他验证方式,小区门禁却强制“刷脸”;未经同意,门店擅自收集顾客人脸信息用于营销;更有不法分子倒卖人脸数据,将其变成诈骗的“工具”。
6月1日起,国家网信办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这份新规究竟带来了
哪些“硬核”保障?
1.赋予个人主动权:同意可随时撤回
新规明确,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2.全流程严格管控:存储使用有规范
《办法》延续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思路,对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进行备案。
3.打破“唯一选择”:验证方式须多样
还记得那位因眼球缺失,在营业厅办卡却被要求 “眨眼刷脸” 的消费者吗?
针对类似的“强制刷脸”场景,《办法》规定:存在其它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时,必须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
4.划定使用禁区:私密空间禁设设备
《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遭遇强制刷脸怎么办?
三步维权指南来了
第一步:果断拒绝,索要替代方案
当对方以“不刷脸就无法办理”为由时,果断亮出法律武器:“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请提供其他验证方式,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务必保留证据,用手机拍摄现场标识、录音录像,完整记录对方强制要求的过程,这些都将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多渠道投诉举报
可以向国家网信办、当地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等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若涉及大规模人脸信息处理(存储量超10万人),有权要求对方出示备案证明,核查其合规性。
第三步:依法诉讼,主张赔偿
若因拒绝“刷脸”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比如被拒绝入住酒店、限制出入场所等,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并赔偿相应损失。
人脸识别技术本应是便利生活的“帮手”,而非侵犯隐私的“黑手”。有了新规护航,相信我们能更安心地拥抱科技。
记者:陈洁
编辑:叶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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