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要,充分发挥档案服务社会和民生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相关规定,静安区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移交)单位对馆藏档案进行开放审核,现向社会开放一批馆藏档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开放档案为馆藏原闸北区、静安区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991—1995年(部分)、1999年形成的档案,共3263卷,涉及145家单位,内容涵盖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原闸北区、静安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
我国单位和公民持合法证明均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境外人士、组织持有效证件,及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向本馆提出申请,经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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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郁婷苈
编辑:梁慧
资料:上海市静安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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