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名资深游戏玩家,擅长制作游戏外挂程序。2021年初,他制作了一个游戏外挂程序,使用感非常不错,便把自己制作的游戏外挂分享在软件交流群内,供群组成员免费下载使用。
2022年初,曾某看到了张某分享的游戏外挂,因游戏非常热门,便想把张某的外挂拿来卖,于是,主动联系张某,谋划赚钱事宜。
张某心存疑虑,他知晓该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是某某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如果私自制作游戏外挂并对外销售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他仍与曾某达成合作。两人约定,由张某负责外挂程序的制作、后期维护以及修复漏洞,曾某主要负责对外销售及发展下级代理。至案发,二人共计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
2023年初,被害单位接到玩家举报存在外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曾某提起公诉。
承办法官指出,制作游戏外挂程序本质上是一种侵犯游戏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外挂程序的研发和销售涉及到复制游戏程序的部分内容,尽管复制的只是部分数据,但这种行为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的要求。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权利人计算机软件,并修改游戏数据故意避开权利人采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保护措施,系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案中,张某与曾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修改游戏数据故意避开权利人采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保护措施,符合前述规定。因此二人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张某与曾某对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程序达成合意,系共同犯罪,均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二人的法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曾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对权利单位进行了赔偿,并退出了相应违法所得,均可予以从宽处罚。
法官提示,安装游戏外挂后,可以让玩家有更好的游戏体验。然而,未经许可擅自制作、出售游戏外挂程序的行为可能侵犯游戏开发者的著作权,甚至构成刑事犯罪。除此之外,购买游戏外挂软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游戏玩家购买游戏外挂程序,仅供自己玩游戏使用,虽不涉嫌刑事犯罪,但是依然构成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购买游戏外挂程序后又以营利为目的对外销售,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记者:陈菲茜
编辑:周雨薇 沈莉娜
审核:周样波 李于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