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平常的“网上冲浪”中可能潜藏无数“暗礁”,虚假高薪的诱惑、刷单返利的骗局、伪装成亲友求助……你可能已成为诈骗分子眼中的“猎物”!
别害怕~“安全宝典”来啦!5月24日起,闵行区融媒体中心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闵行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反诈专班联合推出“安全宝典”系列,守护青春梦想,远离网络骗局。
打工路上磕磕碰碰在所难免,真要遇上工伤也别着急忙慌,接下来我们就带你了解工伤事故发生后,需要拿捏的“三及时”“三配合”,快来“码住”!
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并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职工正式上岗前完成参保登记(含符合参保条件的超龄、实习生等从业人员),并依法依规为所有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受工伤职工送到医疗机构医治并保障工伤职工治疗。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温馨提示:如需进行康复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进行康复治疗前及时为职工申请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
第二步:如实反映受伤过程(重点: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第三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温馨提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近亲属和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人员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工伤医疗、按需进行康复治疗和辅具配置。如需住院工伤康复治疗:先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到工伤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如需配置辅助器具:先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取得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确认书后→再到工伤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工伤人员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核定支付相关待遇。
你好!我三个月前入职一家新单位,现在还在试用期,上个月工作时不小心被机器压伤了腿部,已经认定为工伤了,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A:当然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职工在试用期期间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已经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A: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按规定参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黑代理”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受伤职工信任,实则非法收取高额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
“黑代理”为收取代理费,往往采取“折中”办法:在律师身份上含糊其辞,对工伤人员以“律师”自称,要求以当事人的朋友或亲戚身份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庭,很少表明其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
明明资料齐全,“黑代理”却通过夸大办理难度、妨碍执法机关取证、阻止工伤职工与企业调解等手段进行误导,从中收取高额的“跑腿费”,瓜分当事人合理赔偿。
根据《关于核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第237号》,劳动能力鉴定仅收取350元鉴定费,凡是收取其他费用的,都是骗钱的。
“黑代理”往往将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欺骗当事人通过自己办理能得到“更高赔偿”。
工伤赔偿金额政策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根本没有所谓的“高额赔偿金”。
供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闵行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反诈专班转载请注明来自今日闵行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