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崇明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崇明区“2+3+N”生态产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现开展崇明区2025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报单位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1)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附件2)要求,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s://www.shanghai.gov.cn),检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选择“崇明区”,点击“立即办理”即可进入申报页面(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f3c78968-b246-4618-9d2f-6f9fbd3be2f1)。
第二步:网上填写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其中,企业年审报告的出具方原则上应为《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中A类或B类审计公司。
第三步:下载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其余所需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m5835@126.com,并与崇明区发展改革委进行电话确认。
第四步:确认后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胶装后递交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窗口联系人:黄建琴。
2025年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27日(周五),过时不再受理。根据相关规定,初审由崇明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其后会同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成员单位,综合打分确定名单后,转报市发展改革委终审。初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陈冲、杨姚瑜 联系电话:69695879
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
附件1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4〕15号)
编辑:顾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