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5月29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贯彻近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聚焦江苏生态系统特点,从生态系统保护、生物物种及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条例》有哪些鲜明特点?聚焦贯彻落实,江苏将如何进一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紧扣省域特点,优先保护典型生态系统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江苏始终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2022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美丽江苏建设又增加一部法规制度。江苏成为继云南、山东后第三个完成生物多样性地方立法的省份。
江苏省平原广阔、辖江临海、扼淮控湖,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组分比较齐全,特殊的地理条件孕育出丰富繁多的动植物种群,形成特色鲜明的生物多样性格局。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江苏实际,作出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性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介绍,《条例》充分考虑江苏省生态系统的区域性、典型性以及物种的独特性等特点,明确规定优先保护具有高自然价值、功能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典型生态系统。
江苏依托生物迁徙通道构建“四带三区”自然生态保护总体布局,围绕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实施“山水工程”“生态岛”试验区、生态安全缓冲区等一批生态修复项目,优化生态格局。“我们将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重点推进湿地、森林、海洋等江苏三大典型生态系统的治理与修复,改善动植物生境,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范围。”蒋巍说,“在生物资源方面,我们重点支持对银缕梅、宝华玉兰、秤锤树、丹顶鹤、麋鹿、中华虎凤蝶、拉步甲、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研究。”
同时,《条例》密切关注社会的热点,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明确要丰富植物结构层次,提高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要注重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绿色发展的核心要素。”
为贯彻落实《条例》,下一步,江苏将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和差别化管理;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加快构建全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评估,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全面开展长江水生态考核,因地制宜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保护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举办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适时发布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
凝聚保护共识,多维度构建系统性保护体系
从动物、植物到生态系统,从国土空间到城乡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撑着一张宏大而精密的生命之网。坚持系统保护,正是《条例》的一大鲜明特色。《条例》立足江苏实际,通过有机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等制度,构建系统性保护体系。
城市公园绿地是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聚焦“乐享园林”活力空间建设,近年来江苏持续推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宜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修复,淮安钵池山公园、泰州天德湖公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培育工程……江苏以城市绿道、林荫路、滨水绿岸等串联城市绿地和公共空间,打通断点堵点和动物迁徙廊道,构建自然融通的蓝绿生态网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顾振东介绍,省住建厅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江苏省“十四五”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推出一系列聚焦植物多样性保护的建设指引。同步清查13万公顷城市绿地,精准治理49种城市绿地外侵物种,维护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平衡。
良好的自然资源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保障,江苏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建立健全“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1.82万平方千米,实现对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珍稀濒危物种和栖息地的整体保护。同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建成重要生态源地生物多样性观测站5个。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孙卫东介绍,自然资源系统还会同省有关部门对50多个重大建设项目不可避让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开展论证,妥善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孙卫东介绍:“下一步,自然资源厅将严格‘三区三线’管控,对已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系统性开展保护工作,也离不开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为激发全社会参与活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宣传和科普。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
筑牢安全屏障,重视种质和野生资源保护
近年来,放生和增殖放流的行为越发多见。虽然有的是出于善意,但这种行为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疫病传播以及非法交易链滋生等后果。为筑牢生物安全屏障,《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放生;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十五日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种质资源是种业的原材料。记者注意到,《条例》对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提出明确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坚持把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作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种业原始创新的重要抓手,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推进资源保护、鉴定、利用三大任务,创新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推进部省协同农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工作,开展农作物表型和基因型精准鉴定,发掘具有高产优质抗逆抗病等特性的优异种质资源;加强省农业种质资源综合基因库和家畜、家禽、长江特色渔业、河蟹、经济红藻6个遗传材料保存和创新利用中心,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邹芳刚说。
野生动植物保护同样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条约》也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省林业局出台并修订《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及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相关管理办法;全省相继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211处,为野生动物营造良好栖息生境;今年1月,江苏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通告发布,为打击非法猎捕提供法治保障。”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戴怀宝介绍,下一步,林业部门将认真落实《条例》要求,积极履行林业部门职责,加强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做好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致害防控等,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为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贡献林业力量。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徐春晖 王心婷 洪叶